2025年7月8日和9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续发布两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共挂牌出让两宗住宅地块。

该两宗住宅用地中,一宗编号 P(2025)7号 地块,即 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4-1号地块,占地面积约27亩,起拍价1.56亿元。按最大容积率3.7计算,折合楼面地价约合2342元/㎡。

另一宗编号P(2025)8号 地块,即鱼峰区炮团路以南H地块(一期),占地面积约56.93亩,起拍价2.22亿元。按最大容积率3.5计算,折合楼面地价约合1671元/㎡。

P(2025)8号 地块,即 炮团路以南H地块(一期),是 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竞得人需在炮团路以南H地块(一期)中提供不少于15878平方米住宅安置房给鱼峰区人民政府用于回迁安置。

同时, 炮团路以南H地块(一期) 地块竞得人还要负责建设地块周边德润路延长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长度452米,宽度26米),道路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且核定后的道路资产价值不低于2505万元。

上述两宗地块总出让面积约83.93亩,起拍总价为3.78亿元,将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十点正式出让。

《柳土交告字〔2025〕17号出让公告》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出让条件

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

《柳土交告字〔2025〕18号出让公告》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需具有2018年11月21日柳州市公开征集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公告项目中同一批次任意一个项目的土地熟化人资格,并具有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土地熟化人资格证明文件。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在炮团路以南H地块(一期)中提供不少于15878平方米住宅安置房给鱼峰区人民政府用于回迁安置,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竞得人需在竞得土地一个月内与鱼峰区人民政府签订《水南村炮团路以南片区土地熟化项目安置房交付协议》,提供的住宅安置房安置方案(含套型、面积、位置等)需取得鱼峰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由鱼峰区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二)H地块(一期)为水南村炮团路以南片区土地熟化项目用地,竞得人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水南村炮团路以南片区整体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三)竞得人负责建设地块周边德润路延长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长度452米,宽度26米),道路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道路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给柳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四)竞得人需在竞得土地一个月内,与柳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签订道路建设和移交监管协议,明确道路建设和移交的有关要求(包括移交的道路资产价值须经柳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核定,核定后的道路资产价值不低于2505万元,若低于2505万元,竞得人须向柳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补缴经核定的道路资产价值与2505万元的差额费用;若高于2505万元,政府不退还差额费用);

(五)该地块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3.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4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5.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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