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逐渐放松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廉洁自律意识从最初入职时的紧绷状态变得松懈,认为利用业余时间‘ 私下帮忙’‘动动笔杆子’是小事,心存侥幸,全然忘记自己身为公职人员的身份与职责,被眼前的利益蒙蔽了心智 ”瓜州县三农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李某无比懊悔的说。

2016年至2022年,李某在瓜州县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审核工程量结算支付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施工方制作工程结算支付证书、工程质检资料等项目资料,提供工程测量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2024年12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党员干部手握公权利用职务便利“接私活”谋利,会干扰党和国家对党员干部的正常管理,妨碍党员干部全身心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极易成为权力寻租或权力变现的“过墙梯”,甚至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党员干部须谨记,当官发财两条道,手握公权,当专心公务,切莫为谋私利“接私活”。

来源丨瓜州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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