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10家定点零售药店

门诊统筹服务的公告

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根据机构主动申请,解除10家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医保服务解除后,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1.仪征同乐堂大药房,地址:仪征市刘集镇通扬路(西起第三间门市)。

2.仪征市月塘百姓药店,地址:仪征市月塘镇谢集街道中兴路120-1号。

3.仪征市马集镇济民药店,地址:仪征市马集镇威龙路88号玺名花园1-106。

4.仪征市刘集葆之灵药房,地址:仪征市刘集镇华联路北蓝爵世家1幢110-1室。

5.仪征市刘集盘古药店,地址:仪征市刘集镇盘古中心村18号。

6.仪征市曹山康民药房,地址:仪征市真州镇曹山路8号凤来仪花园5幢108室109室110室。

7.仪征市真州万博大药房,地址:仪征市真州镇万年北路280-2号。

8.仪征市世纪药房,地址:仪征市真州镇万年大道四季园菜场104号。

9.仪征市顺安堂大药房,地址:仪征市陈集镇高集街道府前街51号。

10.仪征市窦氏大药房,地址:仪征市月塘新镇区谢集街道谢月西路57号。

2025年7月8日

来源|仪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