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毕祺祺被带走时,这位在基层法院穿了几年法袍的“90 后”法官,或许从未想过,自己会以这种方式亲身体验刑事诉讼法的另一面。

他的家属从南阳市南召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手中接到《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着:“我局已于2025年7月10日13时将涉嫌洗钱罪的毕祺祺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召县看守所。”

对此,冀廷梅的辩护人王昊宸律师提出了一连串疑问:

王昊宸律师认为,冀廷梅案与毕祺祺案均应立即变更管辖,交由南阳之外的司法机关审理。

毕祺祺的身份本就特殊:他是冀廷梅的儿子,也是南阳法院系统的在职法官。几个月前,他还因一篇《我能否为母辩护,请法院给个说法》的文章成为新闻人物。

如今,当地给了他一个 “说法”——不是文件,而是手铐。

2021年之前,冀廷梅还是石佛寺镇的名片。她把负债20多万的贫困村打造成 “中国玉雕第一镇”,是省党代表,被村民称为 “救命恩人”。但2021年底,一纸通告将她与父亲、丈夫、舅舅等十几口家人定性为 “以冀喜全、冀廷梅为首的犯罪团伙”,称其“长期盘踞、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可被指“欺压”的百姓并不买账。检方指控冀廷梅“强迫交易”、强迫商户缴管理费时,900多名商户主动找律师写下证言:“我们是自愿的,没人强迫。” 商户王某性子耿直,在法院送达的 “被害人” 权利告知书回执上写下 “我不是被害人”,用力摁上红指印。

这让办案机关陷入尴尬。为“解决”尴尬,他们派人挨个找这些“不听话”的证人谈话。有商户坚持说没被强迫,竟被警察教训:

“你港片看多了,以为请律师有用?”

为保护说真话的证人,冀廷梅的律师团队在石佛寺镇一个玉器市场的垃圾桶旁支起遮阳伞、摆上塑料凳,驻扎了二十多天。这群来自北京和各地的律师,成了玉石市场的“保安”,想用这种近乎行为艺术的方式告诉瑟瑟发抖的商户:

“别怕,我们在。”

起初,毕祺祺是相信体制的。母亲被抓后,他想汇报情况,却石沉大海;

看着律师们为案子四处碰壁:想会见,冀廷梅在看守所“神秘失联”半年;

想阅卷,被检察长批示 “不宜过早接触”;

想排除非法证据,却发现关键被告人、舅公孟相峰在羁押期间死亡——他被抓时180斤,死在医院ICU时已 “瘦骨嶙峋”。

生前,孟相峰明确告诉律师自己遭严重刑讯逼供,家属想看同步录像,被拒绝。

人死了,案子还得办。淅川法院下了《终止审理裁定》,把死者的辩护律师挡在门外;律师上诉后,南阳中院又下《中止审理裁定》。一个 “终止”,一个 “中止”,形成完美的程序闭环,效果只有一个:死人不能说话,活着的律师也不能替他说话。

压垮毕祺祺的最后一根稻草,是法院的“分案审理”—— 决定把13名认罪或罪名较轻的被告单独拎出来先审。在他和律师看来,这是典型的“肢解辩护”,想用这些人的有罪判决锁定主案走向。

万般无奈,毕祺祺决定亲自上场,用自己最熟悉的法律为母亲辩护。一个在职法官要为被控“黑老大”的母亲辩护,本身就充满戏剧性。

3月31日,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同意毕祺祺作为冀某梅的辩护人行使阅卷权。

2025年4月,和冀廷梅同时被起诉的三十余人中,有十余名被告人参与的案件一审开庭。冀廷梅等另外十余名被告人不在此次庭审之列,另案审理,尚未开庭。

冀廷梅案的三十余名被告人中,有十余人系毕祺祺的亲属。

王昊宸称,毕祺祺的母亲冀廷梅案开庭在即,冀廷梅案的侦查机关(南阳市公安局)的下级南召县公安局以“洗钱罪〞的罪名把毕祺祺这位辩护人抓了,这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该条款的核心价值在于防止侦查机关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辩护人,动摇公民成为被告人时有权获得辩护的这一宪法权利。‌‌

母亲被控犯罪,儿子作为法官或者是作为其他的法律人为母亲辩护,符合天理国法人情,希望当地能够主动纠正这一错误,至少应该将其母子的案件均移送给南阳市之外的司法机关管辖。

喊冤总要付出代价。陈思宇为替丈夫曾建斌喊冤,被羁押近600天,好在丈夫案件有转机,她重获自由,可代价远不止于此……

毕祺祺,这位曾经的刑庭法官,为母亲冀廷梅毅然脱下法袍走上伸冤路。从决定走向辩护席那一刻起,就意味着与所在单位、乃至整个体制的决裂。在这里,“出格” 不被允许,即便为自己或家人的合法权益,也只能忍着,哪怕家人被冤枉 —— 否则,代价必然随之而来。

在某些掌权者眼中,天理、国法、亲情都可让位于头顶的 “乌纱”。像毕祺祺这样敢于挑战规则、为至亲“逆鳞”者,无异于眼中刺、肉中钉——即便初衷只是为喊冤的母亲发声,亦不被容赦。

这一次,不知毕祺祺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截至发稿,王昊宸称,毕祺祺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尚未会见到毕祺祺,“因为公安办案人员正在提讯毕祺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