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中宁宁新实业有限公司石空加油加气站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调取2024年8月20日视频监控显示:2024年8月20日上午10时30分,该加油站给蒙BB9486半挂车充装LNG时,只有1名操作人员,现场无检查人员,充装时未按照规定由两人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就进行充装操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30000元。

案例2:2024年10月23日,石空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称:宁夏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只有一名充装人员,无安全员。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夏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调取2024年9月5日视频监控显示:2024年9月5日上午6时58分时许,该加气站给宁CF7305半挂车充装LNG时,只有1名操作人员,现场无检查人员,充装时由操作人员一人检查,未按照规定由两人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就进行充装操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30000元。

案例3:2025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宁县徐珑厨具销售店销售的由西因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型号为SPTY8.5/17-S09的商用平头炉1台,执行标准为 GB 35848-2018,不符合现行标准GB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销售的由慈溪市附海镇斌乐电器厂生产的型号为 BL-221 的对流式取暖器1台,CCC证书编号为2017010707012573,证书已撤销,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查,涉案的1台商用平头炉货值金额为110元、1台对流式取暖器货值金额为130元。本案中,当事人购进的1台商用平头炉、1台对流式取暖器均未售出即被执法人员查获,故本案无违法所得。本案货值金额为24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用平头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销售CCC证书已撤销的取暖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涉案的1台商用平头炉,罚款384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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