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通报称,东莞市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凤岗雁田加气站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被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通报称,东莞市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凤岗雁田加气站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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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40 ,违法程度“轻微”裁量档次的规定,东莞市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凤岗雁田加气站被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且建议立案调查。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凤岗雁田加气站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以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
3月18日,南都记者拨打了东莞市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凤岗雁田加气站在天眼查显示的电话,对方称此次被罚事件“已经处理了”。但对于此次被罚具体是因为什么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后续将如何整改,对方称自己是财务人员,“不太清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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