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有位老师说学校发放了上个学期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上面按教师人均6500元拨付到学校,由学校根据考核再发放给教师个人,大部分老师领到的都是2000至5000元不等,老师们怨声载道。这位老师所说的情况并非个案而是所有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地方所存在的普遍现象。

问题基本都是出在绩效工资中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再重新分配的方案上。各地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都不能很好地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初衷,大都是多劳少得,少劳多得,绝大部分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都拿不回自己应得的30%,因而很多老师提出了疑问:钱去哪儿了?

这其中由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存在着“倾斜领导”因而出现了行政领导“拿了大头”的现象,也就是老师们常说的领导拿得最多,普通老师拿得最少的情况,这似乎已经成为了本不应该存在的“惯例”。还有就像上面提到的这位老师所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部分用作学校临聘的代课教师的工资发放了。

现在很多学校在教学人员缺乏而又一时无法彻底解决的的情况下通过校招临时招聘代课老师。校招的临时代课教师的工资都是由所在学校自行发放,如果用原本用于激励在编正式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作发放临时代课教师的工资,这就不仅是挪用更是侵犯了在编教师的切身利益。

临时代课教师的工资本应该用学校的办公经费支付而不能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部分来充当经费,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校招代课教师工资发放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这笔钱不是办公经费!实际上,有些费用是完全可以从上级部门拨付的办公经费当中支出,但不少学校就是喜欢支配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际上,很多学校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作其他用途,全校教职工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在一起数额是很大的,很多学校普遍存在着随意动用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很多项目支出的现象,比如,班主任津贴、行政人员值班费、处室人员加班补贴、教师监考费、教师日常教学用品购买费用、甚至有些小宗设备购置和招待都从中支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