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以德,譬如北辰。
罚款,罚款,还是罚款,这年头似乎很多人都被罚过款。
小摊贩卖点芹菜,说他们没履行查验义务,农药残留超标危害健康,必须罚款。
杀年猪把剩下的卖给街坊邻居,说他们没检疫不安全,也要罚款。
卖豆腐脑、凉拌黄瓜,说他们超范围经营违法,还是要罚款。
更重要的是,这些罚款的数目还不小,动辄几万十几万。
就在今天,有条新闻上了热搜,引起广泛讨论。说的是临沂兰山区的一家小饭馆,饭馆老板黄兰某天心血来潮,随手拍了几个菜品的视频,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
小店经营者拍自己的产品,上传到自己的社交账号其实很常见,互联网社会几乎人人都在网上宣传自己的商品,跟不上时代就意味着要被时代淘汰,店面很大可能经营不下去。
黄兰没想到,自己拍摄的菜品不仅没有为饭馆招揽来生意,反而招来了巨额罚款。
一个月多后,正在几十公里外娘家的黄兰突然接到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当地市监局的,并说她拍的那两端视频涉嫌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
因为身在外地,黄兰说等她回来就去接受调查。结果仅仅两天后,她便收到了一张罚单,罚单上说她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拒绝配合调查,依法重罚,罚款金额更是高达45万元。
凡事都要讲证据,既然说她涉嫌发布违法广告,那我们来看看她发的是什么?
视频截图显示,餐桌上摆着各种菜品的原材料,里面没有标明价格,也没有标明功效,更没有标明地址和联系方式,甚至连声音都没有...
就是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视频,甚至在我们普通人看来,这个视频已经普通到几乎平庸甚至连转发都不想转发的地步,最后居然成了违法广告。
说她发布违法广告,那这里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她发的东西是广告,可又有谁见过一个广告,没有联系方式和价格的?广告中的几乎所有要素都没有,怎么就被定义成广告的?
就算真的是广告,那又能怎么样呢?短视频平台上,广告几乎是铺天盖地的,随处可见的都是广告,也没听说哪个被罚了啊!
换句话说,现在都在说提振经济,都在说企业经营不容易,到头来就是这样体谅小企业主的吗?
一个小饭馆老板在短视频平台上,还是在自己账号上,分享生活,怎么一下子就成了违法行为,还要被罚45万?
这可是45万啊,不是4500,更不是45块钱!对于这种规模的小饭店来说,他们辛辛苦苦一整年的营业额都不一定有45万,这不摆明了是不想让人家干了吗?
当然,事实可能真的就是如此。在指尖新闻的报道中,黄兰的代理律师说了这样一句话:
“在对案情的了解过程中,发现当地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
古人言,食君之禄,担君之忧。可回到现实,这句话显得尤为刺眼。
这就是典型的小过重罚,对于小过重罚,三令五申要避免,可事实却是一边在强调,另一边又反复出现。
2023年6月,洛阳一位大爷在路边卖菜获利21元,被罚11万元,市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驳回,认为罚得太重了。
2022年8月,大庆一家蔬菜店以1.2元一斤的价格进的土豆,以2元一斤销售,被认定违法价格法、涉嫌哄抬物价,被罚款30万元。
再近一点,2024年3月,四川宜宾的一位女士加盟一家采耳店,被认定为涉嫌非法行医,罚款11万。面对当事人拒不交罚款,市监局申请强制执行,又追加了11万,前后共22万。
罚款的依据更是荒唐,只因为采耳店使用了内照灯并推销用于止痒的药物。可问题是,不用内照灯怎么采耳,不上药又如何止痒?
赚了500罚22万,听着都让人胆寒。
我们小区门口几乎每天下午和傍晚,都有很大大爷大妈们在地上摆摊卖自己种的蔬菜,我观察了下,最起码有十几个摊子。另外对面小区也有这种摊子,并且数量更多,如果按照这种罚法,那岂不是要发了?
开个小饭馆,摆个小摊子,一年到头也赚不了几个钱,犯个小错就大罚特罚,更可怕的是其中有些人可能根本就没错,这和直接剥夺人家生计有什么区别?
如果这些营业的个体和小摊子关门了,对谁有好处?
轻徭薄赋,方能细水长流。
很可惜,有的人从始至终都不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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