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进一步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25年《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资金申报指南。本指南旨在明确《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中各项资金支持的具体申报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利用相关政策,确保资金扶持精准到位。通过本指南,申报主体可以详细了解如何申请专利资助、商标奖励、版权保护等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从而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力,促进平谷区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详情请咨询华夏泰科~

一、资金支持及奖励范围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 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支持金额为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 50%。

(二)进一步突出高价值发明专利发展要求,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 50 万元,银奖每项奖励4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 30 万元。

(三)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20 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 10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3 万元。

2、鼓励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一)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补助,累计享受贴息补助不超过 3 次,每次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二)支持企业参加专利保险。对已投保的企业,按专利保险费用的 50%给予支持,最多支持2 年,每户企业每年专利保险金额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三)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费用的50%给予补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详情请咨询华夏泰科~

(四)支持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建设。对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提供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服务,并实际在平谷区完成转化落地的,按照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的 50%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自有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或经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转化并实际在平谷区落地的转化企业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支持政策按照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相关政策执行。

(五)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联盟成立后开展相关运营工作,按照开展工作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知识产权联盟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3、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4、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服务机构深化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法律、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服务。对工作突出的、在平谷区内注册纳税的服务机构,按照工作业绩指标评审,择优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5、如有支持条款与区内其他扶持奖励政策重叠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详情请咨询华夏泰科~

二、申报要求

(一)《促进办法》支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或发生的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事项;

(二)申报单位应对照《促进办法》要求,从申报事项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事项,提交申报表格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促进办法》支持或奖励资金。已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期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纸质版材料申报期间:202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各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注意:申报单位需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条件后,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备案。

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时,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间。详情请咨询华夏泰科~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支持或奖励资金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获得相关授权专利或奖项、称号等项目的证明文件;

(三)相关费用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须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根据所申请支持或奖励资金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时间内,对照《促进办法》及申请表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均需提交;

(二)申报表纸质版需用A4纸打印并在左上侧装订,表头、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

(三)申请表、证明材料等纸质版提交1份即可(用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备查),在表头、指定盖章处、骑缝处加盖公章;

(四)申请表格与《促进办法》中支持、奖励的类别一一对应,请选择所需申报的类别后认真填写,切勿修改表格内容。

(五)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申请表需提供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章扫描PDF电子版1份)登录“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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