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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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等电梯时,碰到了助理。

他拿着一份判决书,说之前那个案件,前几天刚开完庭,现在判决已经下来了,当事人昨天已经被释放了。

听到这话,我立刻意识到,案件的结果至少是判了缓刑。毕竟我们之前一直争取的最低目标就是缓刑,如果有可能的话,免于刑事处罚当然更好。但法院一直不同意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一开始连缓刑都不愿意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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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其实这个案件很简单。所谓的受害人,也就是那位女性,与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是朋友关系。

事发当天,两人从早上就在被告人家里喝酒,中午喝了一次,晚上又一起出去吃饭。之后,女方去电竞酒店打游戏,一直打到夜里一点左右,才又和被告人一起回到被告人家中,继续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七点多。

其实那时女方已经很困了,就跑到主卧室休息。当时家里还有另一个男的,也是受害人的朋友。看到受害人要休息,那位男士就离开了。

此时,家中只剩下被告人和受害人两个人。由于被告人当时喝了很多酒,他也回到自己的卧室准备睡觉,于是就发生了一些事情。

可以说是莫名其妙,也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男方摸了女方,也亲了她。甚至按照他自己的说法,还曾经想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这个时候,女方大叫了一声,男方便停止了所有行为。

随后,女方离开了被告人家里。

事情的经过大致就是这样。当然,后面还发生了一系列其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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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手案件后,认为其中存在几个重大问题:

第一,可能涉及到“高级三人跳”的问题。

第二,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应该属于犯罪中止。

第三,存在自首情节。因为女方再次返回被告人家中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被告人在明知有人报警的情况下,仍然留在现场,之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四,这个案件到底属于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还是一般猥亵行为,定性上其实也存在较大争议。

当事人最早咨询我们的时候,被告人刚刚被羁押。咨询结束后,并没有立即委托,等到正式委托时,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阶段。

我们介入后,立刻向公诉人提出了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认为本案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毕竟,是否构成犯罪暂且不论,即便构成犯罪,也有自首和犯罪中止情节,而且后来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判处缓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然而,检察官表示,在B市地区并无类似先例。具体而言,除非是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纠纷导致的强奸案件,否则从未有过判处缓刑的情况。因此,检察院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经过多次交涉,检察院仍不愿意适用缓刑,那也就没有做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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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再次提出判处缓刑的请求,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法院同样未予批准。

同时,辩护律师还提交了多起安徽省内类似强奸案件判处缓刑的案例。即便B市地区没有此类先例,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也不会出现类似判决。如果始终无人敢于开创先例,先例就永远不会出现。

在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提出了所有相关观点,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仅希望适用缓刑,让被告人有机会重新做人。

中间还有一个小插曲: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从最初的一年六个月降至一年两个月,最终在再次开庭时降至一年有期徒刑,就是坚决不同意适用缓刑。

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犹豫后,决定赌一把——不签署认罪认罚协议。辩护律师坚持认为,适用缓刑更为合情、合理且合法。

庭后,辩护律师在提交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的同时,又附加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该案例恰好来自安徽省,就是合肥市中院改判的,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存在犯罪中止且未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情况比该指导案例更为轻微,因为指导案例是故意杀人罪,因此,我们这个案件适用免于刑事处罚应当也没有什么问题。

然而,最终法院并未适用免刑处罚,而是判处了缓刑。

所以,这是一个不太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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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事人应该是比较满意的,毕竟人已经提前恢复了自由。

金杯银杯,都不如当事人的自由更为重要。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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