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15晚会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总能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群众举报揪出的“黑心作坊”,也常被视作维权胜利的案例。但当食品安全的防线,越来越依赖这些“突发性监督”时,我们不得不追问:本该守土有责的监督机构,是否已经失职?
食品安全从来不是“曝光后才存在”的问题,而是与每个人朝夕相关的日常。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到流通,每个环节都可能埋下隐患。这意味着监督必须是常态的、主动的、全覆盖的——就像给房屋做定期检修,不能等屋顶漏雨了才想起找工匠,更不能指望住户自己发现裂缝。如果监管部门总是在媒体曝光后才“迅速行动”,在群众举报后才“突击检查”,这种“后知后觉”本身,就是对职责的懈怠。
315的曝光和群众的举报,更像是监督体系的“补充”而非“主力”。前者一年仅有一次,能揭露的问题有限;后者依赖个体的发现能力,往往滞后于危害的发生。试想,当消费者吃到变质的食品才想起举报,当孩子喝下问题奶粉才引发关注,这样的“事后补救”代价太大。监督机构的核心价值,本应是在问题萌芽时就及时遏制,在风险扩散前就精准拦截,而不是沦为“舆论推动下的被动执行者”。
现实中,一些监督的“缺位”往往被“运动式执法”掩盖。平时对企业的生产流程疏于核查,对行业的潜规则视而不见,等到问题爆发再掀起一阵整治风暴,风头过后又恢复原样。这种“不出事不监管,出了事才重视”的模式,本质上是将监管责任转嫁给了舆论和群众。就像守夜人,若只在有人呼救时才亮起灯火,那长夜中的风险早已暗流涌动。
当然,我们不否认315和群众举报的价值,它们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真正可靠的食品安全网,必须以专业监督为骨架——有常态化的抽检机制,有对企业主体责任的刚性约束,有对违法成本的严厉追究。当监督机构能主动深入车间仓库、追溯原料来源、排查隐形风险,当“预防性监管”取代“事后救火”,群众才能吃得安心,315晚会也才不会年年成为“吐槽大会”。
食品安全无小事,它考验的是监管体系的责任与效率。别让曝光和举报成为最后的防线,因为对于每个人的健康而言,监督机构的“提前一步”,远比“亡羊补牢”更有意义。这不是苛责,而是对“守土有责”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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