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白山市中心城区部分街路、桥梁命名更名已经白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附件1:

白山市中心城区部分街路、桥梁地名命名更名表》

附件2:

《白山市中心城区部分街路、桥梁地名命名更名图》

白山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

清晰度方面已经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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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