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铜峡市马自仁诊所青铜峡市厚德堂古峡东街大药房等10家定点医药机构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主动向青铜峡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等规定,青铜峡市医疗保障局已按程序对提交申请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青铜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7月10日

来源:青铜峡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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