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一家小饭店老板因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广告”,并收到45万元罚单,引发广泛关注。7月11日,当地联合调查组通报称,经调查,决定不再处罚,但事件背后的执法争议仍值得深思。
2025年2月,饭店老板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蛤蟆汤”及昆虫菜品的视频,未标注价格、店名或购买链接。3月,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以“涉嫌违反广告法”立案,并认定其“拒绝配合调查”,拟罚款45万元。张女士称,她已删除视频并配合调查,对处罚依据提出质疑。
7月11日,官方通报称,视频涉及国家禁止食用的中华蟾蜍,但综合考虑后决定不予处罚。然而,张女士表示未收到明确通知,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目前,联合调查组仍在进一步核查,公众期待更清晰的调查结果,以维护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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