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加油站被罚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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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3月31日,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滕州市某加油站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为加油员王某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具备防静电等功能的安全鞋(GB39800.2-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第6.1条及附录A表A.1工种编号SY-13-002和附录B.1配备编号SY-13-002ZB)。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2号、裁量阶次第A档,滕州市应急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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