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禹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代理人员李小博自2025年4月1日至今长期无故旷工,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累计旷工已超30个工作日。2014年7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请李小博自公告见报之日起7天内来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前来办理的,将视为自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禹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