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案斗论2:湛江男童和黄石欺诈案证明医疗纠纷法律零尊严零威慑(中)】
对“男童扁桃体术后脑死亡案”与“黄石医院过度医疗惩罚性赔偿案”两起案件的分析,可系统性论证常规医疗行为中存在的制度性漏洞、风险告知失效、监管处罚与整改脱节等核心问题。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我们接着上期看其中的具体逻辑链条:
二、两案共证“常规性”系统漏洞
1. 风险告知机制形同虚设
书面告知 ≠ 有效沟通:
男童案中,医院虽提供书面风险清单,但医生口头淡化严重性(如未提及脑死亡可能),导致家属未能实质理解风险。
法律意义:民法典第506条明确“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告知书不能免除医疗过错责任。
黄石案:通过虚构手术必要性回避真实风险告知,属于欺诈性隐瞒。
2. 事后监控与追溯机制失效
男童案关键时段监控“被覆盖”,反映医疗数据保管不规范,削弱事故调查公信力;
黄石案通过伪造病历规避责任(如篡改“家属拒绝治疗”记录),暴露病历管理漏洞。
3. 处罚力度不足,违规成本过低
案件 处罚金额 :黄石医院 53万元;
医院收入规模:单例手术费数千元;
处罚效果:未停业整改,威慑力弱。
案件处罚金额:湛江医院 293万元(医保罚款);
医院收入规模:开办资金8.73亿元;
处罚效果:4个月后仍发生重大事故。
惩罚性赔偿适用局限:黄石案是少数成功案例,但赔偿额远低于违法所得;多数过度医疗未被定性为“欺诈”,难以触发惩罚性赔偿。
4. 监管滞后与形式化
湛江医院2025年4月被重罚后,未公示整改结果,7月即发生脑死亡事故;
卫健部门对男童案仅回应“60日内答复”,未紧急叫停涉事科室,反映被动响应模式。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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