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予以停产停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05月19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将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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