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白嫖是一个快乐的事,被白嫖是一个痛苦的事。今天说一个女子被被白嫖的新闻:

一名蒋姓女子近日在澳门报警称“与男同乡旅行期间遭对方强奸”。涉事男子随后被酒店职员寻获。澳门司法警察局接案后,根据两人活动轨迹及酒店监控发现事有蹊跷,双方在内地期间已谈妥以2000元报酬进行性交易。目前,该女子涉嫌虚构犯罪被移交检院。

女子控告男子强奸,“澳门司法警察局调查了两人活动轨迹及酒店监控,并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发现,双方在内地期间已经谈妥以2000元报酬进行性交易,因此确定蒋姓女子涉嫌诬告对方。”

本是皮肉交易,最后玩成了相互伤害,女子被白嫖,还搞了个自我感动(报警强奸),玩砸了,把自己给弄进去了。

从相关新闻看,该两名男女系从内地去澳门的,他们选择在澳门做皮肉交易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他们对澳门的法律有了解。

在澳门,个人私下自愿的性交易不算违法,但若在公共场所招揽或引诱他人交易,涉嫌违法,面临罚款处罚。但同时,澳门法律还规定,非本地居民从事卖淫活动将被驱逐出境,且两年内禁止入境。

相对而言,澳门对皮肉交易比较宽容,我估计这对男女大概是基于对此了解才选择在澳门交易的。但他们肯定不知道,非本地居民从事卖淫活动在澳门是违法。不管它了,一知半解的了解也是了解。

往深里说,哪怕澳门皮肉交易不违法,两个内地人去澳门交易还是涉嫌违法,为什么呢?属人管辖,你是内地人,在哪里都受中国的法律管辖。所以啊,不要以为跑到了一个皮肉交易合法的地方从事交易就合法了,不是那回事。法律知识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和粗糙。

赔了身子又损财,说的就是这傻女人。有的哑巴亏是必须吃的。

我在网上看到很多网友狂舔澳门司法机关的操作,目的是顺道贬贬大陆,认为若是在大陆,上面新闻事件就成强奸了。实际上,大陆在陷害他人“强奸”的问题上也是不手软的,看三个谎称强奸的新闻:

这样的女人乱控告强奸被拘留的新闻网上有不少的,没有强奸谎称强奸那是必然追究法律责任的。强奸不强奸不是靠一张嘴说说的,是要有充分的、确凿的证据的。不要以你微弱的智商来贬低警方的判断力。乱控告强奸,不管在澳门还是在内地,都是不行的。

控告强奸≠强奸,同样,你认为的没有强奸也不代表就不是强奸,比如那个“大同强奸案”,司法机关没一定扎实的证据会认定强奸?女子控告强奸被拘留的又不是没有的,司法机关抓了N个乱控告强奸的女子了,凭什么要偏爱订亲强奸案的女事主?有些问题真的不能靠自己微弱的智商去思考,你越思考,就越心里不爽。

最后要重点强调下,在这个新闻事件上狂舔澳门的任非蠢即坏。澳门何鸿燊有四个合法的老婆,是不是也去狂舔狂舔?一个男人可以合法娶四个老婆,那是不是一个很性福的事,心动了没有?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