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里,娘家陪嫁的物品和钱财,一般都是属于女方的,可关键时刻一定要,公示出来,不然闹离婚的时候,男方可是要分走一半的!

这不,近日,一则案例显示,一女子离婚,娘家陪嫁的40万元和一辆车被判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女方来说,结婚时间长也就算了,可结婚才一年多,就要分给男方20万元和半辆车,这损失属实有点大!

具体详情:

近日,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徐某(女)和胡某(男)在2023年1月登记结婚,3月的时候,二人举办了婚礼,结婚现场有个公示牌,上面写着:“娘家陪嫁40万元和一辆轿车”。

这么豪的陪嫁品真是不多见,可见徐某在原家庭中很受宠,为了让女儿日后在夫家能抬得起头,有面子,徐某的父母也是下了血本!

原本以为二人结婚以后,日子会越过越好,可没想到婚后二人矛盾不断,不是小吵就是大闹!

就算二人有再好的感情,也经不起这样吵闹!

终于在2024年10月,徐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财务分割上,当初娘家陪嫁的物品却成了二人的争论点!

徐某表示当初结婚娘家陪嫁的40万元和一辆轿车是给自己的,自己要带走!

可胡某却认为,这些陪嫁品是婚后发生的赠予行为,而且赠予的时候,也没有明确说明这是单独赠给女方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表示要分走一半。

随后,徐某问母亲要了一张手写的书面证明,上面写着“陪嫁品全归女方”,试图以此来要回属于自己的财物!

可胡某也下定了决心,势必要夺回一半!于是他提供了婚礼现场的视频,公示牌上并未标注“仅给女方一人”,那张后提供的书面证明不是赠予时写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蒙阴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某说这是娘家对徐某的个人赠与行为,可赠予的时候并没有书面证明,后面提供的是诉讼期间写的,且婚礼现场的人都不知道。

而且赠与行为发生时,二人确实已经登记了结婚了,所以这40万和轿车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胡某可以分走一半!

这判决结果让不少人有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可也挑不出什么理来!

网友热议:

从古至今,陪嫁品都是归女方,没想到又被上一课,没结婚的可要注意了!

看来结婚的时候,陪嫁品多的还要准备一份协议,怪不得有钱人结婚前会做婚前财产公示!

说到底还是女方父母没有说明,这一看就是结婚时高兴过头了,可现实是残酷的,结了又离得很多!

很少有人会在陪嫁时,特别说明陪嫁品是给女方的,毕竟都希望二人能白头偕老去的,自然不会想到会离婚!

总而言之:这个案例给想要结婚的人提了个醒,感情再好,也得白纸黑字写清楚。

要么婚前直接转账给女儿,要是婚后赠予的话,写好陪嫁品与女婿无关,还要公示出来!

最后,徐某这次真是哑巴亏吃到饱,两年不到,40万和轿车愣是分走一半,下次记得感情归感情,财产归协议!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