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决文书网发布了《朝某图、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披露,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朝某图,男,1980年7月28日出生,小学文化,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至2016年1月在苏尼特左旗蒙医医院担任办公室主任、副院长,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任苏尼特左旗爱卫办主任,2019年3月任苏尼特左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2023年7月任苏尼特左旗蒙医医院院长。
因涉嫌受贿罪,朝某图于2024年5月31日被正镶白旗监察委员会留置,2024年8月19日被正镶白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8月28日被正镶白旗公安局执行逮捕。
原审判决认定,2020年5月,苏尼特左旗蒙医医院计划实施综合楼及蒙药制剂室、治未病康复中心二次装修项目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后,被告人朝某图利用担任苏尼特左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开标前从时任苏尼特左旗蒙医医院院长百福处获得该项目有关信息,并向百福表达出想让宝音满都呼中标的想法,为宝音满都呼挂靠的公司谋取竞争优势。
据百福证言:百福考虑到被告人朝某图是苏尼特左旗妇幼保健中心主任,加之以前是多年的同事和上下级关系,就答应了他,并把装修效果图、预算造价及招标代理公司的联系方式给了被告人朝某图。同时百福给招标代理公司的霍某打了招呼,表达了让被告人朝某图的朋友宝音满都呼的公司中标的意思。
后宝音满都呼挂靠的江西太平洋宇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朝某图在苏尼特左旗速立德传媒公司先后三次从宝音满都呼处拿走现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21年初,苏尼特左旗妇幼保健中心计划实施楼房改扩建项目二次装修工程。2021年5月,被告人朝某图利用担任苏尼特左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便利,为宝音满都呼挂靠的中兴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在开标前向该项目招投标的委托代理机构内蒙古信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打招呼,称想让宝音满都呼实施该工程。2021年6月,宝音满都呼挂靠的中兴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2021年11月21日,宝音满都呼按照被告人朝某图的要求向其母亲名下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14万元。
2022年下半年,被告人朝某图在苏尼特左旗速立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三次从宝音满都呼处拿走现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
裁定书还披露,朝某图也给百福的儿子承揽工程的监理工作提供便利。
据证人伟伟证言,证明2021年,因伟伟的父亲百福与苏尼特左旗妇幼保健中心主任朝某图以前在苏尼特左旗蒙医医院一起工作,加之伟伟与被告人朝某图比较熟悉,经其父亲百福介绍,伟伟去找被告人朝某图承揽了苏尼特左旗妇幼保健中心综合楼改扩建主体项目的监理工作。之后,被告人朝某图又让伟伟陆续承揽了苏尼特左旗妇幼保健中心二次装修及净化工程的监理工作。上述三个工程,苏尼特左旗妇幼保健中心给伟伟所在的公司共计结算了28万元。
另查明,2024年5月31日,被告人朝某图经监察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组织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金额,并主动上交违法所得70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朝某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朝某图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被告人朝某图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朝某图的行为构成立功的意见,本案中调查机关的文书中指出被告人朝某图主动检举了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但未提交查证属实方面的法律文书、说明等材料,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依据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朝某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二、被告人朝某图违法所得70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宣判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朝某图不服,提出上诉及辩护意见。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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