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网友咨询:

帮他人申请银行贷款,谁来还贷?

杨泽昊律师解答:

以自己名义帮他人申请银行贷款,还款责任主要由名义借款人承担。

名义借款人作为合同上的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虽然贷款资金可能由他人实际使用,但这并不影响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名义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贷款机构。即使贷款资金由他人实际使用,名义借款人仍需向贷款机构承担还款责任。

杨泽昊律师补充: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杨泽昊律师

任职于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重庆本地前十强律所;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经济纠纷,合同事务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取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