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这事,看下来给我一种很猥琐很不适的感受。

一些“吃瓜群众”,不仅对媒体和校方公布了女生姓名这一行为毫无意外,甚至还要求看女生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的“证据”。

欺负一个个人生活不检点的女生,这个太容易了,也太安全了,在安全的地方,他们就会变得异常的“勇敢”。

对别人的私生活,挥舞道德大棒,对于公共利益,却视而不见。柏杨先生写的那本书,恐怕还遗漏了不少素材呢!

老舍先生写过这样一句话:“我打不了洋人,还打不了你吗?”

这提醒我问出三个问题:

如果对方是个中国人,如何?如果对方是个中国人,同样的不正当交往的行为,校方和媒体还会有这么大的反应吗?这个算不算“有损国格”或者“校誉”?近些年时常看到大学教授染指自己学生的新闻,这些又算什么?

如果涉事学生是个男生,如何?如果是个男生,会不会觉得这是在“扬我国威”?同样的“不正当交往”,男性和女性之间是不是有道德评判上的差异?

如果是有权有势家里的孩子,又如何?校方和媒体会不会第一时间捂住证据,扑灭舆论,警惕网络上的造谣者,不要搞人身攻击呢?

既然同样在理解一个道德尺度的事情,为什么对于不同的对象,就有不一样的标准呢?

我知道又会有一些头脑简单之辈问我那个问题:如果是你的女儿,你还会这样认为吗?

我也很想把这个问题问回给对方,如果是你的女儿,你想让她的名字被公布于众,被全网的人讨论,被不断地被伤害和贬低吗?

相比较于这个女生而言,那些满嘴仁义道德,却一肚子男盗女娼的,是不是更加可恨。那些以毕业作为条件,胁迫自己女学生的大学教授们,他们造成的危害是不是更大?为什么到了教授这里,就成了“师风师德”了,到了女学生这里,就成了“国格校誉”了?

尤其是那些在社交平台去开盒这位女生的网民们,你们背后的那点狂欢又猥琐的情绪,真的是代表你们的道德水平有多高吗?女学生那点事,只能算是一个个人行为,要说伤害也只能伤害她自己。但是你们这种开盒和网暴行为,不更是对当事人的伤害吗?

相比于天水儿童,在大连工业大学女学生这事上,我们的媒体和网民暴露了极为浓厚的兴趣和热情,因为围绕这个话题去讨论,一点风险都没有,一些猥琐之徒还能从中找出很多阴暗的快乐。

围绕天水儿童进行发言,就存在一些风险了,这个尺度不好把握,但是女学生个人生活的尺度却很好把握。这是很令人失望的。从切身利益上,食品安全不是更加跟我们的切身利益相关吗?

学校当然有开除这名女生的自由,但是把姓名公布出来,却纵容了一种更具有暴力色彩的恶。这个恶恰恰正是由我们国人导致的,并不是外国人。

《圣经》里面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耶稣在讲学的时候,几个企图陷害他的经学教师和法利赛人带来一个女人,问题:“这个女人在行淫时被抓到。法律规定,这样的女人应该用石头砸死。你认为怎样处置?”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但即便是耶稣那时候的事,也没有上升到“国格”的层面,回看当下的中文互联网,我们到底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