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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荣县自来水价格调整

近日,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规要求,计划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四川川投水务集团荣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调整荣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方案听证会”,对我局拟定的《调整荣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方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5年7 月22日(星期二 )上午9:30。

二、地点: 荣县松悦酒店二楼荣德厅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并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我县城区将按政策规定实现工商同价,统一为非居民用水。为此,提出如下方案: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77元/吨调整为2.57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85元/吨调整为3.6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5.8元/吨调整为6.60元/吨。居民生活一户一表用户价格仍然按国家和省要求的不低于1:1.5:3的标准执行阶梯水价,合表用户按第一阶梯1:1.2价格执行。学校、福利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不执行阶梯水价,按合表用户价格执行。对县水司供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用户(每户仅享受1个用水户号),每月使用自来水在5吨(含5吨)以下的按原价执行,超出5吨的按新价执行。

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用水需求的不断增加,适当调整阶梯水量,将第一阶从原13方/月调整为15方/月(含15方),第二阶从20方/月调整为25方/月(含25方),第三阶为25方/月以上。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积累、不结转。

由于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周期较长,积累的价格矛盾较大,水价调整的幅度较大,居民用水价格采取分步到位的方案,即:第一年按0.50元/吨调整,第二年执行到位。

(二)执行时间

报县政府研究审批后执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我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听证会参加人35名。具体名单如下:

邓廷书(县人大代表) 但洪权(县人大代表)

张开彬(县政协委员) 李国权(县政协委员)

万 刚(专家代表) 李吉勋(相关行业代表)

程海燕(社区代表) 李欣龙(社区代表)

朱玉铭(社区代表) 王巧文(社区代表)

邱秀玲(社区代表) 邱铃栗(社区代表)

胡 梅(社区代表) 冯晓苹(社区代表)

刘 清(社区代表) 毕腾霞(社区代表)

刘凯丰(社区代表) 丁丽君(用户代表)

罗孝利(用户代表) 龚秀梅(用户代表)

谭孟英(用户代表) 黄黔丽(居民代表)

郝荣芳(居民代表) 林国录(居民代表)

邓忠明(居民代表) 吴怀彬(居民代表)

巫德英(居民代表) 曹玉英(居民代表)

曾雄军(居民代表) 钟应荷(居民代表)

杨惠嫦(居民代表) 吕朝贵(居民代表)

梁 平(居民代表) 廖 征(经营者代表)

程 勇(经营者代表)

五、听证人名单

吴诚修(县发改局) 杨长福(县发改局)

冯 刚(县司法局)

特此公告。

内容来源丨荣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一条 编审:勇锅

法律顾问丨四川鼎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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