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环节,如何与检察官有效协商谈判、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是许多刑辩律师关注的核心问题。不少律师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同样是与检察官沟通,为何有的律师能顺利开启协商并达成理想结果,而自己往往“只能得到量刑出来会通知你”的回应,最终要么接受既定方案,要么放弃签署,缺乏讨价还价的空间。其实,这并非依赖特殊关系或人脉,而是因为谈判过程中存在可遵循的技巧与逻辑。
在刑事案件中,和检察官谈判有个基本原则:一味求情行不通。很多人觉得律师可以靠关系求情,但实际上,检察官愿意给出较低量刑建议,前提是即便日后案件被复查,他能为这一量刑说出正当理由,不会因此承担职业风险。毕竟,没有人会冒着风险给出不符合规定的量刑,哪怕关系再好也不例外。而且,量刑较低的认罪认罚案件要上检察官委员会,检察官不可能在会上说因为律师或家属求情就定了这样的量刑,这不是法定理由,必须是律师论证出该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他才有底气,即便日后被查,也能以律师的合理意见和法律规定为依据,所以求情或许能得到正常结果,却得不到理想结果,理想结果需要靠论证得来。那么,刑事律师与检察官谈判认罪认罚有哪些筹码呢?
第一个是全额退赃退赔,用这个谈判往往比较容易,因为很多检察院对此有考核指标,而且退赃的地方不同,效果也可能不一样。不过这需要律师和家属高度配合,必须征得家属同意,毕竟钱是家属出的。律师要让家属明白,每一分钱都要花得有价值,能换回好处才值得。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很多家属在监委调查阶段就急着全额退赃退赔,甚至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下借钱去退,事后却不清楚退的是什么钱,这种情况其实可以避免,退赃前应和律师商量。
第二个筹码是多交罚金,以此换取较低的量刑。如果家属经济条件允许,愿意多交罚金来争取缓刑或减少刑期,律师就可以从这个角度去和检察官谈,有些情况下是能谈成的。
第三个是程序违法问题。程序违法非黑即白,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刑诉法有明确规定,违法了就是违法了,比如应当公开审理却没有公开,两次取保候审超过12个月等,这些都是明显的程序违法。检察官在这些问题上难以抵赖,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用程序违法作为筹码,有可能换取较低的量刑,当然,哪些程序违法问题在检察院阶段用,哪些在法院阶段用,有相应技巧。
第四个是证据问题。像开设赌场这类涉及境外网站的案件,取证困难,证据难免有缺失,这些缺失的部分就是谈判的筹码,敌人的漏洞正是我们可以利用的地方。
除了这些,钱需要家属准备,程序违法和证据问题需要律师论证,在一些案件中,还可以创造其他筹码,比如嫌疑人的社会贡献、社区证明,在涉及有组织犯罪的案件中,有时会有多数人的请愿等,这些可以作为明面上的理由。
还有一个重要筹码是获得被害人谅解,在涉及被害人人身的案件中,检察官很看重这一点,因为这关系到社会危害性的评估。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获得被害人谅解可减刑 40%,幅度很大。但有时会遇到被害人狮子大开口,即便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也难以获得谅解。这时就需要律师去和检察官沟通,依据相关规定,有赔偿意愿但未获得谅解,也属于可以酌情从轻的情节。比如有个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被害人索要天价赔偿,根本无法达成,嫌疑人希望不起诉以免影响即将高考的女儿。律师就和检察官沟通,提出依据指导意见,是否不起诉不需要必须征得被害人同意,最终通过积极赔偿,结合自首等情节,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到酌定不起诉。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寻找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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