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行业日益兴起

网络主播群体迅速壮大

但部分不良网络主播为了骗取钱财

手段层出不穷

最终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以虚构美女主播的身份,骗取被害人大量财物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以诈骗罪作出刑事判决。

案情回顾

王某某是某直播平台的一名游戏主播,通过虚假的照片、视频、话术为自己打造了一个“美女主播”的靓丽面具,成功获得被害人卢某某的好感以致迷恋。2023年间,王某某谎称要与卢某某“奔现”、“谈恋爱”,并编造亲人去世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转账、打赏近30万元。王某某还伙同赵某某开设工作室,招募和培训其他主播,以相同的手段骗取其他被害人转账2万余元。

被害人卢某某在多次要求见面未果后,发现上当受骗,遂报警。2024年1月,王某某被民警抓获。2024年9月,赵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案件审理期间,两被告人退出了大部分违法所得。

人民法院裁判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被告人赵某某构成自首,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赵某某适用缓刑。综上,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网络主播成为一个新兴职业,为大众带来了丰富多彩的娱乐内容,但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互联网的“虚拟”特点,利用精心设计的假人设,与被害人培养感情、获取信任,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因此,广大网友要保持理性和清醒,不被虚假的表象所迷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利用直播平台骗取转账和打赏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某虚构了“美女主播”人设,使用虚假的照片、视频、话术,获得被害人的好感;谎称要与被害人“奔现”、“谈恋爱”,并编造亲人去世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转账、打赏。这些都属于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王某某诈骗金额高达30余万元,赵某某的诈骗金额2万余元,分别达到数额巨大、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定刑分别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结合王某某、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广大网友要警惕“人设包装”下的情感陷阱

有的网络主播刻意打造“高富帅”“白富美”“深情单身”等人设,频繁通过私信嘘寒问暖、分享“私密生活”,甚至暗示“恋爱可能”,就要警惕这是“情感铺垫”。当对方以“见面需要路费”“家人生病住院”“创业周转”等理由索要财产时,务必拒绝。犯罪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财产,要守住自己的钱袋子,警惕犯罪分子布下的重重陷阱。

犯罪分子利用直播平台、主播身份进行诈骗,不仅侵害了网络用户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影响了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破坏了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司法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让新兴的“平台经济”远离诈骗阴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朱浩然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供稿 | 刑事审判庭

文字 | 朱浩然

责任编辑 | 阮韦涵

编辑 | 金文斌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