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表中藏着大民生”,水表、电表、燃气表作为计量器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表具计量是否准确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巴中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开展全市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和收费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7月14日,该局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供水公司未按规定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案。

2025年4月11日,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排查线索,对某供水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安装使用的部分居民用水表无强制检定标识,现场不能提供2023年至今采购的水表的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及合格证。2025年4月25日,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当事人为居民开展自来水供水服务安装使用的水表中有1659只在用水表未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等规定。2025年7月1日,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检定的水表,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供水公司供水站未按规定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案。

2025年4月25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供水公司供水站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安装的部分水表未经过首次强制检定。2025年4月30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辖区居民用户安装用于计量水方收取费用的4769只水表中,55只经过首次强制检定,4714只水表未经过首次强制检定。当事人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等规定。2025年5月30日,通江县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检定的水表,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自来水厂未按规定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案。

2025年4月17日,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自来水厂现场检查并对用水户水表实地查看,发现用户的水表没有检定的印、证标识,且该水厂负责人现场不能提供用户水表检定的相关资料。2025年4月18日,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自来水厂于2020年11月对用户公告更换水表后,对922户自来水用户的水表全部更换,截止案发时,该水厂对用户使用的上述水表未申请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等规定,2025年6月10日,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检定的水表,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水业公司未按规定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案。

2025年4月15日,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水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装于某居民小区的两台水表现场未有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相应强制检定证书。当事人现场确认,该水表在安装使用前未经首次强制检定。2025年4月28日,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为5979户自来水用户共安装计量装置(水表)5979只。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4月26日向巴中市计量测试所申请对其中68只水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现已安装使用。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其余的5911只水表均未经过首次检定。当事人的前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等规定。2025年7月4日,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检定的水表,并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任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