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款45万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山东临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至今没有认错,向个体小商户张女士赔礼道歉,折腾了张女士停业三个月,懊糟了三个月,四处求爷爷告奶奶跪救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她一马,但是求告无门。

更缺德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5月12日撤销了对张女士45万的高额罚款,但是却不通知张女士,眼睁睁瞪眼看着害得张女士再精疲力尽四处奔波两个月!如果不是媒体介入,张女士不知还要跑多久,但肯定还会接着跑。这种视平民如草芥,视底层百姓痛苦如儿戏无动于衷的恶劣行为,跟解放前的国民党官衙有什么两样?

况且我们必须承认,从头至尾这起案中张女士没有任何做错什么的地方!

现在根据记者后续核实表明,张女士在网上发的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最后是饭店的外观。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这是违反什么广告法?此其一。

其二、全国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酒店、餐馆在网上营销自己的菜品、展示厨艺,为什么张女士要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禁止?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有什么权力禁止?

其三、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一没做具体调查取证,二没有上门查验,三没有取样做食品化验鉴定,单凭肉眼看图片便一口咬定张女士的“蛤蟆汤”是违法取材于野生保护种类“中华蟾蜍”,这不是明明白白胡说八道的执法犯法的失职渎职行为吗?

7月11日媒体曝光后,兰山区政府成立了工作组进行调查,市场监管局坐不坐了,7月14日早上7点多,市场监管局到饭店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过,落款日期却是5月12日,当事人拒签。时值现在,市场监管局仍然不认错,相关工作人员仍在强词夺理称,“涉事饭店老板发布的视频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护动物,若“蛤蟆汤”用的是牛蛙,需明确写明是牛蛙。如果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者制作过程展示,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避谈虚假认定为野生“中华蟾蜍”罚款45万元是否违法,是否是执法犯法?

这让我想起辽宁省一起城管到农村野蛮拔掉瓜农“广告旗”事件,也是不认错,明明是执法犯法但城管局只是称工作“文明程度不高”了事。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同样也不会认错。

而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处罚黄女士45万元罚款的直接原因并不是什么“蛤蟆汤”问题,而是给她当厨打工的亲戚拒签动迁补偿协议问题。

张女士有一个亲戚,原本也是开饭店的,但由于要拆迁,张女士把他请到了店里当厨师。为了吸引顾客,张女士把亲戚原来的店名,贴到了自家饭店的窗户上,因此,在拍视频的时候,她没有拍到自己的店招,反而把窗户上亲戚饭店的名字给拍到了,就这样张女士被举报了。原因是亲戚拆迁补偿未谈妥拒绝签字,此后,拆迁办联合市监局人员多次“拜访”餐馆。甚至跑到张女士女儿学校打探家庭信息。“只要同意拆迁,罚单立马撤销!”拆迁办的承诺暴露了真实意图。

明白了吗?拒签动迁协议,就不让你在兰山区打工,并株连到了雇主张女士,被罚款45万元,什么野生动物啊、什么广告法啊,纯粹都是扯淡的事,这才是问题前因后果的真相。

对于执法犯法、拒不认错,拐弯抹角处处算计张女士的市场监管局,还有捆绑执法的动迁办,还有对于诉讼不受理的法院,不知道兰山区还有哪些行政单位会是以这种态度对待张女士?这种情形环境下,张女士还会有可能在兰山区顺顺当当平平安安继续做生意吗?我看是悬。你干不过他们,就躲着走吧,别在兰山区做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