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调整后,宣光省共有124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117个乡和7个坊;其中调整后成立了104个乡和7个坊,还有13个乡没有调整,即忠河、坚切、雄德、明山、明新、顺化、东巴、上山、高博、玉龙、甲忠、前原、光原。

宣光省调整合并后新设乡、坊名单

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2025年宣光省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第1684/NQ-UBTVQH15号决议。

根据政府2025年5月9日第367/DA-CP号关于2025年宣光省(新)乡级行政单位设置项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置宣光省乡级行政单位如下:

1. 将 Khuon Ha 公社和 Thuong Lam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Thuong Lam 公社。

2. 将 Lang Can 市、Phuc Yen 乡和 Xuan Lap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一个新的乡,名为 Lam Binh 乡。

3. 将福山乡、红光乡、明光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命名为明光公社。

4. 将Tho Binh公社和平安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平安公社。

5. 将 Sinh Long 公社和 Con Lon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Con Lon 公社。

6. 将 Khau Tinh 公社和 Yen Hoa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公社,命名为 Yen Hoa 公社。

7. 将上甲乡和上农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上农乡。

8. 将 Da Vi 公社、Son Phu 公社和 Hong Thai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公社,命名为 Hong Thai 公社。

9. 将 Na Hang 镇、Nang Kha 公社和 Thanh Tuong 公社的整个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Na Hang 公社。

10. 将兴美乡和新美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新美乡。

11.将平富乡和安立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安立乡。

12. 将哈朗乡和新安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新安乡。

13. 将永禄市和春光、福盛、玉海、忠化等乡的整个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一个新的乡,称为占和乡。

14. 将新盛乡、仁里乡和和安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和安乡。

15. 将富平公社和建大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整理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建大公社。

16.将灵富乡和治富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治富乡。

17. 将永光乡、平仁乡和金平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金平乡。

18. 将和富乡和安原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称为安原乡。

19. 将 Yen Lam 公社和 Yen Phu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公社,称为 Yen Phu 公社。

20. 将 Yen Thuan、Minh Khuong 和 Bach Xa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整理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Bach Xa 公社。

21. 将明丹乡和富闾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富闾乡。

22. 将新安市、新清乡(含安县)、邦古、仁木三个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划归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含安乡。

23.将Minh Huong公社和Binh Xa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整理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Binh Xa公社。

24.将Thanh Long乡和Thai Son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成一个新的乡,称为Thai Son乡。

25. 将德宁乡和太和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太和乡

26. 将忠明乡和兴利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称为兴利乡。

27. 将 Dao Vien 乡、Cong Da 乡和 Trung Son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称为 Trung Son 乡。

28.将富盛乡、仙波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以及太平乡的部分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太平乡

29.将新田乡(安山县)和新龙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新龙乡。

30. 将 Trung Truc、Phuc Ninh 和 Xuan Van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公社,称为 Xuan Van 公社。

31. 将桂官乡、昭安乡和六行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六行乡。

32. 将安山镇及土官乡、郎官乡、昌山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命名为安山公社。

33. 将 Nhu Han、Doi Binh 和 Nhu Khe 三个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公社,命名为 Nhu Khe 公社。

34. 将金官乡、忠安乡和新潮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新潮乡。

35. 将平安乡、良天乡和明清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乡,命名为明清乡。

36. 将 Son Duong 市和 Hop Thanh、Phuc Ung 和 Tu Thinh 乡的整个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整理成一个新的乡,称为 Son Duong 乡。

37. 将 Thuong Am、Cap Tien 和 Vinh Loi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公社,称为 Binh Ca 公社。

38. 将康一乡、合化乡、新清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新清乡。

39. 将宁莱乡、天玑乡和山南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山水乡。

40. 将 Dai Phu、Tam Da 和 Phu Luong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Phu Luong 公社。

41. 将好富乡、同莱乡和长生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长生乡。

42. 将 Chi Thiet、Van Phu 和 Hong Son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公社,命名为 Hong Son 公社。

43. 将同贵乡、桂胜乡和同寿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乡,命名为同寿乡。

44. 将 Ma Le、Lung Tao 和 Lung Cu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Lung Cu 公社。

45. 将同文镇及达龙乡(同文县)、达平乡、泰平东乡、拜龙乡的整个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命名为同文公社。

46. 将 Sung La、Sinh Lung、Sang Tung 和 Sa Phin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 Sa Phin 乡。

47. 将 Pho Bang 镇和 Pho La、Pho Cao、Lung Thau 乡的整个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名为 Pho Bang 乡的新乡。

48. 将 Sung Trai、Ho Quang Phin 和 Lung Phin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称为 Lung Phin 乡。

49. 将龙政乡、崇茶乡和崇命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崇命乡。

50. 将Thuong Phung、Xin Cai和Son Vi三个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Son Vi乡。

51. 将 Meo Vac 镇和 Ta Lung(Meo Vac 区)、Giang Chu Phin、Pa Vi 等公社的整个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安排为一个名为 Meo Vac 公社的新公社。

52. 将 Can Chu Phin、Lung Pu 和 Khau Vai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名为 Khau Vai 公社的新公社。

53. 将 Niem Tong 公社和 Niem Son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整理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Niem Son 公社。

54. 将南班公社和达雅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整理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达雅公社。

55. 将 Sung Chang、Sung Thai 和 Thang Mo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 Thang Mo 乡。

56. 将 Phu Lung、Na Khe 和 Bach Dich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名为 Bach Dich 公社的新公社。

57. 将Yen Minh镇和Lao Va Chai、Huu Vinh、Dong Minh、Van Chai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安排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Yen Minh公社。

58. 将 Ngam La、Mau Long 和 Mau Due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名为 Mau Due 公社的新公社。

59.将杜田公社和杜嘉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整理为一个新公社,名为杜嘉公社。

60. 将 Lung Ho 公社和 Duong Thuong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Duong Thuong 公社。

61. 将 Thai An、Dong Ha 和 Lung Tam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Lung Tam 公社。

62. 将 Bat Dai Son 公社和 Can Ty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命名为 Can Ty 公社。

63. 将清文乡和义顺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义顺乡。

64. 将三山镇、Quyet Tien 乡和 Quan Ba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成一个新的乡,命名为 Quan Ba 乡。

65. 将 Cao Ma Po、Ta Van 和 Tung Vai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Tung Vai 公社。

66. 将 Phieng Luong 乡和 Yen Cuong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成一个新的乡,命名为 Yen Cuong 乡。

67. 将 Duong Am、Phu Nam 和 Duong Hong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称为 Duong Hong 乡。

68. 将 Yen Phu 镇、Yen Phong 乡和 Lac Nong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称为 Bac Me 乡。

69. 将明玉乡、上新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以及安定乡的部分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明玉乡。

70. 将玉阳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以及根据本条第69款规定进行整理后的安定乡剩余部分整理成一个新的乡,命名为玉阳乡。

71. 将新寨、清德、老寨三个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乡,命名为老寨乡。

72. 将芳仙乡和清水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清水乡。

73. 将金石乡、金灵乡和富灵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富灵乡。

74. 将 Ngoc Linh、Trung Thanh 和 Linh Ho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公社,称为 Linh Ho 公社。

75. 将玉明乡和白玉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白玉乡。

76. 将渭川市、越林农场市、Dao Duc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以及越林乡的部分自然面积和人口划归为一个新乡,命名为渭川乡。

77. 将广银乡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以及根据本条第76款规定进行整理后的越林乡剩余部分整理成一个新的乡,命名为越林乡。

78. 将北光县新清乡、新立乡和新光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新光乡。

79. 将同田乡、上平乡和同心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同心乡。

80. 将友山乡、德春乡和连协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乡,命名为连协乡。

81. 将 Kim Ngoc、Vo Diem 和 Bang Hanh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公社,命名为 Bang Hanh 公社。

82. 将越光市、光明乡和越荣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北光乡。

83. 将越红、前桥、兴安三个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乡,命名为兴安乡。

84. 将永绥市、永好乡和同盛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永绥乡。

85. 将永福乡和同安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同安乡。

86. 将渭上乡、香山乡和仙安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乡,命名为仙安乡。

87. 将纳姜乡和春江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成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春江乡。

88. 将 Yen Ha 公社和 Bang Lang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成一个新的公社,命名为 Bang Lang 公社。

89. 将Ban Ria乡和Yen Thanh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成一个新的乡,命名为Yen Thanh乡。

90. 将安平市和新南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广平乡。

91. 将新北乡和新桢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新桢乡。

92. 将春明乡和统原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统原乡。

93. 将 Nam Khoa、Nam Son 和 Ho Thau 公社的全部自然区域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Ho Thau 公社。

94. 将 Nam Ty、Ta Su Choong 和 Nam Dich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成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Nam Dich 公社。

95. 将新田乡(黄树皮县)、班绒乡和同山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新田乡。

96. 将Vinh Quang镇以及Ban Luoc、Ngam Dang Vai、Tu Nhan和Dan Van公社的整个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安排为一个新公社,称为Hoang Su Phi公社。

97. 将 Po Lo、Then Chu Phin 和 Thanh Tin 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合并为一个新的乡,命名为 Thanh Tin 乡。

98. 将 Ban Phung、Chien Pho 和 Ban May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Ban May 公社。

99. 将San Sa Ho、Nang Don 和Po Ly Ngai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整理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Po Ly Ngai 公社。

100. 将 Then Phang、Nan Xin、Ban Diu、Chi Ca 和 Xin Man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命名为 Xin Man 公社。

101. 将 Coc Pai 镇和 Nan Ma、Ban Ngo 和 Pa Vay Su 公社的整个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 Pa Vay Su 公社。

102. 将Che La、Ta Nhiu和Nam Dan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整理为一个新的公社,称为Nam Dan公社。

103. 将 Coc Re 公社、Thu Ta 公社和 Trung Thinh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公社,命名为 Trung Thinh 公社。

104. 将纳奇公社和昆龙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成一个新的公社,命名为昆龙公社。

105. 将美邦乡美林坊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以及金富乡的部分自然面积和人口划归为美林坊。

106. 将依罗乡、新河乡、藩切乡、明春乡、新光乡、中门乡及金富乡剩余部分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按本条第105款规定整理后,划归为明春乡一区。

107. 将农田坊、长多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以及根据本条第28款规定进行整理后的太平乡剩余部分划归为一个新坊,命名为农田坊。

108. 将兴盛坊、安祥坊和良王、安康、黄开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合并为一个新的坊,命名为安祥坊。

109. 将 Doi Can 坊和 Thai Long 乡的整个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一个新的坊,称为 Binh Thuan 坊。

110. 将阮厝坊、芳天乡、芳都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以及光忠坊的部分自然面积和人口划归为一个新的坊,命名为河江1坊。

第111条:将玉河坊、陈富坊、明开坊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按本条第110款规定整理后的光忠坊剩余部分和风光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整理为一个新的坊,命名为河江2坊。

112. 改组后,宣光省有124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117个乡和7个坊;其中,改组后成立了104个乡和7个坊,未进行改组的13个乡,即忠河、坚切、雄德、明山、明新、顺化、东巴、上山、高博、玉龙、甲忠、前原和光原。

#夏季图文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