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因为大连某奇葩女的事情吵得很凶,甚至跳出来不少人为被开除的当事人李某某辩护——
“她纵有万般不是,也许只是年轻糊涂,可她以后怎么活呀?”
“给她们一个从头再来的机会,这体现的是社会的温情、包容、大度和自信。”
甚至有账号称:不要让大连事件成为塔利班化的前兆……
我嘞个去!
先看看学校开除学籍的理由:第三十条第六款在前,第十九条第六款在后。
另外,这是公告送达,9月7日以前,李某某还可以陈述或申辩。
再看看具体条款:
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注意,关键词,有损校誉。
这件事损害到学校名誉了吗?那是必须的。
第三十条第六款: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注意,关键词,不能完成学业。
事情发酵以后,李某某还能顺利完成学业吗?敢走在校园里吗?
嗯,好吧,除非她想当网红,毕竟被骂也是流量嘛……
问题是,明明大连高校列出的只是条款的具体内容,为啥某些媒体人全装看不见,偏偏揪着“国格”两个字不放?
再一看,跳着脚,声音最高的,是老胡那帮人……懂了,可能职业病犯了。
不想指责任何人,也不想评价对错。
既然上了大学,说明已经是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为自己负责。
否则读那么多书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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