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就业市场中,超龄员工再就业的现象愈发普遍。对于企业而言,聘用超龄员工既能收获他们丰富的经验与技能,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用工成本压力。但与此同时,这也伴随着诸多需要审慎对待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企业聘用超龄员工时的注意事项。
用工关系性质判断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当超龄员工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其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依据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比如,企业无需为这类超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
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现实中,存在超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却因社保缴纳年限不足等原因,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情况。此时,用工关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 。
部分地区依据相关政策、司法判例,认定企业与这类超龄员工构成劳动关系;而有些地区倾向于认定为劳务关系。企业需深入了解当地劳动仲裁、法院审判实践及政策导向,精准判断用工关系,规避潜在风险。
由于超龄员工通常无法参加工伤保险(部分地区针对超龄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有工伤保险参保政策除外) ,一旦在工作中受伤,企业可能面临高额赔偿风险。为有效转移风险,企业可通过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意外险)转移风险,避免因工伤赔偿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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