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发展,很多农村地区面临城市化。农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农转非”),或者整个村子变成城市社区(“村改居”)。这时,一个关键问题是:原来属于村集体(比如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的土地,是不是也跟着户口一起,自动变成国家所有的土地了?什么时候土地性质才会变?
最高法用一个案例((2017)最高法行申7098号行政裁定)说清楚了:
一、事情起因:
有个人(张某)的房子要被新郑市政府征收,政府说那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
张某不服,告到法院。他认为那块地其实是村集体的宅基地(集体土地),而且政府征收程序也不合法。
其中一个重要争论点就是:这块地以前因为“农转非”操作,是不是就自动变成国有土地了?
二、张某的主要理由:
1.土地登记本上写着土地是村集体的。
2.政府打官司交材料超时了,法院不该受理。
3.政府光靠“农转非”就把集体土地变国有,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规定。
4.二审法院判错了,应该维持一审(对他有利)的判决。
三、最高法怎么看(核心观点):
1.焦点问题:户口从农民变市民了(农转非),村改成社区了(村改居),村集体的地是不是就自动归国家了?
2.法律背景:以前(2005年之前)有个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字面上好像说“农转非”后地就归国家了。但2005年国务院专门解释清楚了:不行!即使农转非了,想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也必须走正规的“征收”程序(就是政府要按法律流程来,该补偿补偿)。
3.对过去行为的处理:对于2005年国务院解释出台之前(比如本案涉及的1993年)地方政府搞的“农转非”并直接把地当国有的行为,因为当时法律规定本身有冲突、不清晰,不能简单粗暴地就说政府当时违法了。在那个历史背景下,政府和二审法院的处理算是合理的。
4.现在的规则:2005年国务院解释出台之后,规则就非常明确了:光靠“农转非”或“村改居”,集体土地是不会自动变成国有土地的!必须经过政府依法进行的“土地征收”程序,完成征收、补偿等手续后,土地性质才从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在征收程序完成之前,地还是村集体的。
四、结果:
最高法驳回了鲁中保的再审申请,认为他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维持了原判(也就是政府征收有效的判决)。
五、总结:
1.2005年以前(模糊期): 因为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地方政府搞“农转非/村改居”时顺便把地算成国有的,一般不追究当时违法。但这只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
2.2005年以后(明确规则):户口变了(农转非),村子性质变了(村改居),土地性质不会跟着自动变!想把村集体的地变成国家的地?必须!必须!必须!走政府征收的正规流程(该批的批,该赔的赔)。在征收手续没办完之前,地还是村集体的。
- 这个案例意义重大:最高法这次判决,既解决了过去历史遗留问题怎么看待,更关键的是给以后全国类似情况立了规矩——土地性质变更,征收程序是硬杠杠,户口变更本身不能替代它。这对现在快速城市化中的土地问题是个非常重要的指引。
律师提示:
1.户口变 ≠ 土地自动变国
2.集体土地变国有,必须经过政府“征收”!
撰稿人:黄彦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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