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20时03分,在桂中大道与康顺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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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驾驶人梁某沿桂中大道直行,行至瑞康路交叉口时,突然左转进入人行横道,这一突发情况导致直行的摩托车避让不及,双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梁某耳朵和手指受轻微伤。
经民警调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中大队认定,梁某在直行过程中突然左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的规定,因此梁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摩托车驾驶人黎某因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柳州交警提醒:
驾车出行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转弯前要提前减速、观察示意,直行时也要集中注意力,时刻注意周边交通状况,做到谨慎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 柳州交警
值班编辑丨卢方诗
值班主任丨陈 枫
总值班丨陶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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