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划清抢劫罪与抢劫违法行为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某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如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根据《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意见》第7条第3款的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但是,对于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如何划清抢劫罪与民事、家庭、婚姻纠纷的界限?
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欠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构成抢劫罪。
对于使用暴力抢走借条、意图免除债务的行为,只要手段节制、被害人能够通过民事起诉等手段进行适当救济,原则上可不以抢劫罪论处,但恶性极大、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例外。
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还是民事、家庭、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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