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研究具体法律规定了,说几个现状吧。
一、企业合规问题。
在倡导下,所有企业都讲究合规,包括律所被聘请为法律顾问的流程。我所被聘请为某单位的法律顾问,但出于合规要求,在该单位没有顾问律所的情况下,需要律所出具聘请法律顾问合规的法律意见书,what?自己说聘自己合规?
二、医疗纠纷鉴定问题。
出了医疗纠纷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鉴定,而鉴定的机构是医学会,医学会中的专家是各个医院的,那我作为对医疗事故存在争议的患者,我能相信这个程序是没问题的吗?
三、诉讼时效问题。
出于保护债务人,维持法律关系的稳定,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那么便丧失胜诉的权利。我国为三年,也就是说,三年内没向对方要,那么庭审对方说超过诉讼时效了,这个钱就要不到了。
但因程序法问题,往往没有证据证明三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了,那么不好意思,钱要不到了。
四、劳务外包劳务派遣问题
劳务外包,即企业把业务交付给第三方机构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属于第三方机构员工。
劳务派遣,即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由第三方机构派自己的员工到该企业提供劳动。
有些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承包,以外包或派遣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的人员完成相关业务。更有甚者,一个项目中,先定劳动者,后定派遣或外包公司,比如食堂配餐的工作,厨师,洗碗工等已经由企业内定好了,再由第三方机构雇佣企业内定的人员提供劳动。本末倒置,不仅把员工的工资压榨到最低,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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