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中,“实际施工人”始终是建工律师绕不开的焦点和难点。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实际施工人”作为关键词的判决文书已超过40,000份,相关案件还涉及“挂靠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背靠背条款”等复杂法律关系,一旦处理不当,便极易引发结算纠纷。
比如,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计价原则无约定,如何结算工程款的问题。
这一情形在工程实践中并不少见,由于双方未能对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单价、计量规则等进行明确约定或书面确认,导致最终结算时缺乏明确的依据去确定合理的结算标准。
当实际施工人不能提供有效的工程量清单、签证单、施工日志、材料单价等证据,法院就极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支持其主张。此外,即使参照工程定额或市场价进行评估,也常常因技术口径不一致引发较大争议。
还有实际施工人能否随意突破“背靠背”条款约束的难题。
尤其当承包人与下手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而无效时,承包人是否仍可参照“背靠背”条款的约定对抗下手承包人的付款请求一直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
有法院认为,“背靠背”条款所约定的付款条件并不属于可参照适用的范围,若承包人与下手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整体无效,则背靠背条款应无效。
但也有法院认为,施工合同无效后,根据原《建工司法解释》之规定,下手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此处参照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计价条款,亦包括付款条件及时间。
虽然《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对“背靠背”条款的适用范围、效力、溯及力与付款期限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但具体怎么依据《批复》理清纠纷仍有不少难点。
本期课程,智拾网诚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建设工程部主任史鹏舟律师,围绕实际施工人结算核心要点与实操技巧这一主题进行专项授课。课程中,史鹏舟律师将结合典型案例,教你理清复杂案情中的法律关系,了解发包人、承包人及实际施工人三方之间的责任划分标准,从而有条理地处理各类结算纠纷。
7月17-18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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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判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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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一、系统梳理结算纠纷常见难题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实际施工人结算纠纷频发,背后隐藏着合同效力认定、付款责任划分、计价依据不明、税费利润处理、“背靠背”条款适用等一系列复杂问题。本课程的第一大亮点,就是在众多碎片化、零散化的纠纷中,进行系统化梳理,帮助建工律师构建起一套清晰、完整的结算问题处理框架。
课程内容按照实际施工人请求结算的完整路径展开,从工程款如何主张、责任如何界定、法律关系如何认定,到无计价约定如何结算等常见情形出发,通过对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三方关系的深入剖析,厘清法律责任边界,使大家能够迅速识别案件关键点,精准把握办案方向。
二、结合典型案例阐述诉讼策略
在实际施工人结算案件中,法律关系复杂多变,很多纠纷之所以难解,关键在于未能准确判断案情中的法律定位与责任划分。本课程的第二大亮点,是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帮助大家提升案件的分析与应对能力。
课程中,史鹏舟律师将以他办理过的大量实际施工人案件为基础,深入讲解常见争议情形下,如何判断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是否构成事实合同关系、转包与挂靠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发包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关键法律关系。同时就证据结构、抗辩思路、诉讼策略进行统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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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课程内容 ↓
第一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未完成时的责任认定
一、确定案件情况
1.判断合同效力
(1)合同有效
(2)合同无效
2.分析施工进度
(1)工程未完工
(2)工程已完工
二、发包人结算责任情况分析
1.发包人与承包人正常结算
2.发包人与承包人未正常结算
(1)因承包人原因
(2)因发包人原因
3.特殊情况:实际施工人代位追偿
第二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造价对实际施工人的约束力
一、如何分析法律关系
1.转包违法分包情形
2.挂靠情形
二、如何判断约束力情况
1.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有背靠背条款且有效
(1)实际施工人参与结算
(2)实际施工人未参与结算
2.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有背靠背条款但无效
3.挂靠情形
(1)发包人知情
(2)发包人不知情
第三部分: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计价原则无约定的结算方法
一、如何协商补充
二、无法协商时的处理方法
1.参照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原则
2.按照工程所在地定额结算
3.按照工程所在地市场价结算
4.参照涉案工程其他相似实际施工人计价原则
第四部分: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结算中规费、利润、税金问题处理
一、规费处理
1.合同有约定
2.合同无约定
二、利润处理
1.实际施工人如何获得利润
三、税金处理
1.增值税
(1)合同有约定
(2)合同无约定
2.个人所得税
(1)合同有约定代扣代缴且能证明已缴纳税款
(2)合同无约定或不能证明已缴纳税款
3.企业所得税
第五部分:实际施工人管理费的处理
一、如何判断管理费合法性
二、如何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1.施工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2.施工企业未提供管理服务
三、已支付管理费如何处理
第六部分:承包人在签证单、结算书上盖章的认定
1.盖章属于确认行为
2.盖章属于配合行为
【讲师介绍】
史鹏舟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建设工程部主任
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主编《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深度解析》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建设工程部主任
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
史律师有九年的全职工程管理经历,现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各类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执业十九年,为各大房地产、施工企业负责处理各类工程诉讼案件数百起,有相当部分案件是大标的、疑难案件。
曾主编《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深度解析》一书
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范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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