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执法,一个男人,骑着摩托没戴头盔,被拦下。

但他没停,跑了。

他逃,他们追,他插翅难飞。

追到男子家里,男子死了。

舆论说,他们打他了。

官方回复说:不存在交警打人情况。

那人是怎么死的呢?基础病、心脏病。

我们现在的生活里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很多时候,执法者明明佩戴了自证清白、自证执法流程规范的记录仪,可在引发舆论后,却始终不肯公布公开以证清白。

上面这件事亦如此,与其在复杂的网络生态下,跟各种各样的网民喋喋不休,还不如直接把执法记录仪拍到的内容丢出来。

为什么不呢?

他们说这样干,侵犯了家属隐私。

但这种情形下,明明是家属在逼着你们把监控丢出来打他们脸呀!

这叫紧急避险,也叫正当防卫。

别人要杀你,你手里有刀,却不能还击。

为什么?因为怕反击时伤害到对方!

全世界也没有这样的道理。

现在这个网络,确实鱼龙混杂。真消息很多,假话也不少。

但像上面那种事情,如果不用眼见为实的手法来说服观众,真相就一定会在家属和官方的两个版本之间徘徊。

要让别人相信你,方法从来不是自己说自己没错。

你必须做点什么,而在我看来,公布监控证据,其实是代价相对而言最小的。

否则你瞧历史上,真想让人信你清白,从来不是靠嘴,而是靠实际动作。

诸葛亮主动降职、狄仁杰请敌人旁听、汉文帝亲自受审、朱元璋杀掉功臣立规。

而今天呢?有摄像,有执法记录仪,有高科技加持,你只需要轻轻一点,就能告诉全国人民,“我没有打人”。

可你偏偏不这样干,却还要人们相信你。

那请问,你说他本身有病,可是在他没跑之前,他好好地活着;

你说有记录仪,那为什么公众不能看看,这“追逐”的过程到底发生了什么?

不是说所有事情,都需要公开执法记录仪拍摄到的画面。

别人都不反驳了,当然没有公开的必要。

就是那句耳熟能详的话,他要是体面,就给他体面。他要是不体面,就帮他体面。

家属都“诽谤”到你脸上了,你还搁那儿“保护他的隐私”。

这操作,属实不太好相信。

古人说,“辩不如证,语不如行。”

这话其实相当有道理:说一千道一万,不如直接拿出一分证据

我们不需要你讲故事,只需要你放录像

如果你无错,请光明正大。如果你有错,请承担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