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执法,一个男人,骑着摩托没戴头盔,被拦下。
但他没停,跑了。
他逃,他们追,他插翅难飞。
追到男子家里,男子死了。
舆论说,他们打他了。
官方回复说:不存在交警打人情况。
那人是怎么死的呢?基础病、心脏病。
我们现在的生活里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很多时候,执法者明明佩戴了自证清白、自证执法流程规范的记录仪,可在引发舆论后,却始终不肯公布公开以证清白。
上面这件事亦如此,与其在复杂的网络生态下,跟各种各样的网民喋喋不休,还不如直接把执法记录仪拍到的内容丢出来。
为什么不呢?
他们说这样干,侵犯了家属隐私。
但这种情形下,明明是家属在逼着你们把监控丢出来打他们脸呀!
这叫紧急避险,也叫正当防卫。
别人要杀你,你手里有刀,却不能还击。
为什么?因为怕反击时伤害到对方!
全世界也没有这样的道理。
现在这个网络,确实鱼龙混杂。真消息很多,假话也不少。
但像上面那种事情,如果不用眼见为实的手法来说服观众,真相就一定会在家属和官方的两个版本之间徘徊。
要让别人相信你,方法从来不是自己说自己没错。
你必须做点什么,而在我看来,公布监控证据,其实是代价相对而言最小的。
否则你瞧历史上,真想让人信你清白,从来不是靠嘴,而是靠实际动作。
诸葛亮主动降职、狄仁杰请敌人旁听、汉文帝亲自受审、朱元璋杀掉功臣立规。
而今天呢?有摄像,有执法记录仪,有高科技加持,你只需要轻轻一点,就能告诉全国人民,“我没有打人”。
可你偏偏不这样干,却还要人们相信你。
那请问,你说他本身有病,可是在他没跑之前,他好好地活着;
你说有记录仪,那为什么公众不能看看,这“追逐”的过程到底发生了什么?
不是说所有事情,都需要公开执法记录仪拍摄到的画面。
别人都不反驳了,当然没有公开的必要。
就是那句耳熟能详的话,他要是体面,就给他体面。他要是不体面,就帮他体面。
家属都“诽谤”到你脸上了,你还搁那儿“保护他的隐私”。
这操作,属实不太好相信。
古人说,“辩不如证,语不如行。”
这话其实相当有道理:说一千道一万,不如直接拿出一分证据。
我们不需要你讲故事,只需要你放录像。
如果你无错,请光明正大。如果你有错,请承担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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