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欺诈吗?”湖北武汉市赵女士日前来信说,她在一家商店购买了“一品牛肉干”。回家仔细一看才发现,肉干不是牛肉,而是猪肉制品,“一品牛”实为商标。近年来,一些生产企业玩起商标“文字游戏”,打“擦边球”,引起消费者质疑。
“一品牛肉干”,顾名思义,卖的是牛肉制品。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其肉干是猪肉制品。如果某些消费者是“马大哈”,就有可能把猪肉干当“牛肉干”来购买。而商家在商标上玩这种“文字游戏”,显然瞄准了不细心的消费者,来赚这部分消费者“粗心税”。在14亿消费者市场中,粗心的消费者不少。
商家这么做是受暴利趋势。由于牛肉与猪肉的成本相差悬殊,当商家用猪肉制品冒充“牛肉干”,定价应该高于猪肉类产品,那么商家就能从中获取暴利。而且,其商标中用“一品”来暗示产品的等级,用“牛肉干”明示产品品类,对销量的拉动作用也不小。但实际上其商标是“一品牛”,卖的是猪肉制品。
消费者认为这种商标是另一种形式的欺诈。这种说法不无道理。所谓欺诈,简单来说,就是隐瞒真实情况,用狡诈的手段骗人,来达到获利等目的。“一品牛肉干”完全符合欺诈行为的认定条件:有欺诈的主观故意;有实施欺诈的举动;欺诈行为使受害方产生了错误认知……因此应将“一品牛肉干”视为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商家欺诈行为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
之前,对于商标“文字游戏”现象,大家主要从商标审查、商标法律规定角度进行反思。只有商标审查员严格深查,才能防治这类“心机商标”蒙混过关。根据《商标法》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违反的,宣告商标无效。但缺惩罚条款。
也就是说,部分商家敢于在商标上玩“文字游戏”的另一个原因是,即便商标带有欺骗性,但顶多是该商标被宣布无效,没有其他什么损失。所以,商家就会肆无忌惮,围绕商标大做“欺诈文章”。这需要引起消费者重视,也要引起消协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对“商标欺诈”采取法律行动。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浅层次的觉醒是,购买商品时细心查看,对涉嫌欺诈的商品用脚投票;深层次的觉醒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进行维权。只要主动维权的消费者多起来,就能倒逼商家更换商标、规范运营。消协组织要重点关注这类问题,应以不特定消费者权益被侵害为由,提起公益诉讼。
从监管和立法角度而言,也要对“商标欺诈”或者商标“文字游戏”说“不”。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被曝出存在“文字游戏”乃至欺诈行为。上述报道中提及的“小尾花黑”猪肝、“99”芦荟胶、“树上摘的”椰子水……都在误导、欺骗消费者。对此,监管者应当主动从涉嫌欺诈等角度,依法严肃查处。
另外,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论证。这让人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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