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信

严禁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倡议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暑期来临,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场景增多,但与之相伴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骑行事故逐年攀升,闯红灯、逆行、追逐打闹等危险行为屡见不鲜。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他们对复杂路况的判断与应急能力不足,而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差、速度快,一旦碰撞,伤害往往难以估量。为切实保护交通安全,还请家长共同来维护学生暑期出行的交通安全。

一、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家长需履行好监护责任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不开老年代步车,不驾乘农用车等不具备载人条件的车辆,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好榜样。

2、对孩子要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时刻提醒自己,让自己和孩子远离交通事故

3、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每一位家长都能关注并重视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们筑起交通安全的坚固长城。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7月15日

未成年人骑行

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0 1

事故比例高,伤亡后果严重

公安交管部门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相关事故占比持续攀升,已成为威胁学生交通安全的突出隐患。由于中小学生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且身体承受能力较弱,在电动车事故中往往伤亡惨重,轻则擦伤骨折,重则造成颅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0 2

心理因素驱动危险行为

部分学生受好奇、攀比心理驱使,在贪玩心态与虚荣心作祟下,盲目跟风骑行电动车。这种行为不仅威胁自身安全,还会对良好品行的养成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个人健康成长。

0 3

车辆性能与应对能力的矛盾

相较于自行车,电动车行驶速度更快,车辆稳定性欠佳,中小学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应变能力不足,往往无法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0 4

冲动骑行与违规载人,加剧危险

中小学生性格较为冲动,骑行电动车时常常超速行驶,远超规定车速标准。还有部分学生骑行时违规搭载同学或朋友,导致车身重量增加,车辆平衡与制动难度显著提升。一旦发生危险,不仅自身难以应对,还可能因事故引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造成更大的麻烦。

0 5

交通法规意识淡薄

许多中小学生对交通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骑行过程中频繁出现超速、超载、逆行、违规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交通秩序,更在道路上埋下了重重隐患,随时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0 6

自我保护意识缺失

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普遍较为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大多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例如不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意外,由于缺乏必要的防护,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悲剧发生。

来 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