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陈某某,被拘留罚款还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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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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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早上,峨边县公安交管大队在国道245线高速公路出口处设立检查点,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期间,民警在对川LKK***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某说话时散发着酒味。民警立即对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试,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川LKK***号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属营运机动车。
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陈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陈某某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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