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危重症护理
7月13日,有患者反映河南新乡辉县某医院,在进行CT检查时领取到的注射药品已过期8个多月,涉事药品瓶身显示其有效期至2024年11月7日。
7月14日,辉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
7月13日,有患者家属反映辉县某医院给患者发放过期药品引发质疑。辉县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
经查,该院介入科存在药品管理漏洞,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医院给药制度,将一瓶过期药品发放给病人家属,CT室当值工作人员核对药品时,发现药品过期,向家属说明情况后,及时更换合格药品给患者使用。目前,已对该院介入科护士长和管理药品护士作出停职处理,并对医院进行立案处罚。
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卫健系统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为何过期药事故会频出不断
(一)医务人员违反核心制度
患者住院接受输液治疗,医嘱由医生开具,药房发放药品,病房护士完成治疗。在这个环节中,药房工作人员发放药品和病房护士执行静脉输液治疗都需要对药品进行查对,查对范围包括药品名称、药品有效期、药品外观性状(包装是否完好、液体是否澄清透明、有无可见异物等)。
对于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药房工作人员还能由病房护士兜底,病房护士则是最后那道关。查对制度属于医务人员日常工作中执行频率最高的核心制度,没有之一,从低风险的生命体征测量到高风险的手术,查对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二)医院药品管理存在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要求必须为患者提供合格的药品,劣药的使用显然是违法的。
如何避免违法执业,规范的管理就是最好的法律风险防范。药品的使用,除治疗目的外,如影随形的是不确定的不良反应,劣药的使用更会增加患者风险甚至造成人身损害事件。所以,作为医疗机构,无论是药品购入还是购入后的药品管理,都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医护人员应如何
减少或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过期药,及时处理
对于药品的有效期一定要多加注意,有效期指的是在药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药品不同于其他产品,过期了肯定是不能用的。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给病人使用了过期药,此行为就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过期药未及时处理,一旦被查也是会被处罚的。
要建立好自身的管理模式,定期检查药物
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必不可少,如果院方能做到每月检查,过期药品也不至于使用到患者身上。建议医疗机构建立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将临近效期的药品单独放置,并有明显标识,避免发生使用错误。任何危及患者安全的风险事件,基本上都有系统的原因,一定要为医务人员提供安全的系统,为患者营造安全的环境。
涉事护士长、护士已停职,您知道为啥没有药师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