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看见就没事?”

“非机动车肇事能逃?”

下面这起案例

是李某某用200元罚款+4000元赔偿

买的教训!

2025年6月29日23时44分许,天衢新区崇德四大道昱景东方北路口处,李某某骑行两轮电动车沿崇德四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时,与沿此路由南向北直行的鞠某所骑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鞠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竟不顾伤者安危,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

 电动车肇事逃逸?全责+罚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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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肇事逃逸?全责+罚款+赔偿!

天衢新区高铁大队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现场一名女子(鞠某)躺在地上,不远处是受损的电动车,另一方事故当事人已不见踪影。民警迅速展开现场勘查,向周边群众走访询问,初步掌握了肇事者的基本特征和逃离方向。

经过持续走访排查、视频研判分析,民警锁定逃逸驾驶人李某某的活动范围在昱景东方小区周边。随后民警直奔其家中,成功联系到李某某并要求其到大队接受调查。

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全过程:当晚因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撞倒鞠某,看到对方需要就医时,抱着 “没人看见、不认识我” 的侥幸心理逃离现场,没想到民警很快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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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肇事逃逸?全责+罚款+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99条明确:“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李某某因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逃逸,被依法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除被罚款200元外,还需赔偿伤者各项损失4000元。

从法律条文的表述来看,第70条中所提及的 “车辆驾驶人”,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车辆” 涵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所以,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样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需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警部门的义务。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即便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有权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处罚。

路面监控、周边群众都是见证者,事故现场的痕迹、车辆遗留物也都是追查线索,肇事逃逸只会加重处罚,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Q:

安全出行牢记这几点

控速、让行:非机动车行经路口需减速观察,转弯时务必礼让直行车辆,杜绝超速行驶。

夜间出行需警惕:夜间骑行需开启车灯,穿着反光衣物,确保自身可见性;遇强光时减速慢行,避免视线受阻引发事故。

安全头盔做保护:骑乘电动车时都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碰撞等事故时能有效降低头部受伤风险。

来 源 | 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