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但仍然有人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酒后驾车,造成事故,自己受伤还不说,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成都大邑法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为所有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图据大邑法院

据了解,大邑居民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大邑县西岭镇方向沿谭东大道往西岭雪山景区方向行驶。当行至大邑县西岭镇沙坪村9组3号路口处时,在转弯过程中与孙某驾驶的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检验,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高达178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医治疗,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

大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处罚。鉴于李某到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同时积极赔偿受害人达成协议,具有多项从轻情节,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最终,大邑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侥幸从不是护身符,安全驾驶必当先。每位公民都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面临法律严惩,更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道路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