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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4日从信用中国(泰安泰山)获悉,泰安市永春堂药业有限公司泰安大药店因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蚁力神等非法财物及16元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根据泰山市监处罚〔2025〕5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安市永春堂药业有限公司泰安大药店有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泰安市永春堂药业有限公司泰安大药店进行处罚:没收虫草鹿鞭王1大盒(内含12小盒),蚁力神1大盒(内含10小瓶),香港大大美国玛卡1大盒(内含10小盒),没收违法所得拾陆元(¥16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没款共计壹万零拾陆元(¥10016元)。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羊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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