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报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是3名90后小青年在岷江网鱼。

事情发生在2024年9月6日,帅某、舒某、杜某三名小青年,凌晨4点带着3重刺网到岷江网鱼

他们正在捕鱼的时候,巡河工作人员发现了他们,帅某、舒某现场就被工作人员抓获了,但是杜某逃跑了。

经过现场盘点,他们的渔获一共6.1斤。取证以后,渔获被放流回岷江了。

这个帅某,出生于1991年2月24日,初中文化,2016年6月28日因为盗窃被判6个月。

逃跑的杜某,1991年1月6日出生,文化程度是小学文化。2018年3月22日因为盗窃被判6个月。

也就是说,是有前科,这样的话,更应该守法了。

舒某年纪更小,出生于1998年3月13日,初中文化。

经过劝告,杜某同帅某、舒某一起到案,供述非法捕捞事实经过,因为他们的坦白,决定从轻处罚。其中杜某是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算是自首,也可以从轻处罚。

经过鉴定,他们三人捕鱼的地方,是岷江小三峡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核心保护区,这里是全年禁止捕鱼的,连钓鱼也是不允许的。

2025年4月10日,帅某、舒某、杜某被取保候审。

2025年6月16日,对三人进行审理。

经过审理,帅某、杜某判拘役3个月,缓6个月;舒某判拘役2个月,缓4个月,他的捕鱼设备予以没收,含1张刺网、1个收纳箱、1个橡皮艇、3个绕片。

按照相关法规,在我国内陆的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有如下情形:

  • 捕捞普通鱼种达到1000斤,或者评估价值超过10000元。
  • 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繁殖期的怀卵亲鱼,以及在水产资源保护区,捕捞超过100斤,或者评估价值1000元。
  • 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捕鱼。
  • 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捕鱼。

年纪轻轻,买两把鱼竿,约着一起去钓鱼不就行了吗?偏偏要一起约着非法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