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

其中,通告显示,菏泽市立医院生产的氯麻滴鼻液,因氯霉素含量不达标登上不合格名单,目前该批次药品已被要求暂停使用并实施召回。

此次抽检中,菏泽市立医院生产的氯麻滴鼻液(药品规格:氯霉素0.25%,麻黄素1%,甘油30%,生产批号:24042602)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被检出不符合规定,其氯霉素含量测定项未达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标准(鲁药制ZBH0119)要求。

据了解,该制剂主要用于缓解鼻炎引起的鼻塞症状,其成分中氯霉素为抗菌成分,含量不达标可能影响药效发挥。作为检品来源与生产企业,菏泽市立医院需对该批次药品采取暂停使用、启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就不合格原因开展调查整改。

2025年第10号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省药监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山东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省药监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025年第3期)

附件2: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