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这只是一份意向书,不是正式协议,具体补偿标准确定后会再联系您确认。”——正是这样的承诺,让江苏连云港的谢女士在完全空白的协议上签了字。然而一年后,她收到的却是一份已经填好内容、盖好公章的《征收补偿协议书》,而她的房子也即将面临拆除。
这种“空白协议”的套路在征地拆迁中并不少见,但以往由于证据难以固定,被拆迁人往往维权无门。而拆迁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却成功让法院认定了“空白协议”的违法性,最终判决协议无效。这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案件回顾:从“意向书”到“既定事实”的魔幻转变
1、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谢女士在连云港市某区拥有一套94.8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2021年8月,当地政府发布征收决定,该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区住建局作为征收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2、签下一份“空白协议”
2021年11月,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找到谢女士,要求她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据谢女士回忆:协议书上所有关键内容均为空白: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安置条款等全部未填写;没有编号、日期,也没有加盖公章;工作人员口头承诺:“这只是意向书,具体补偿标准确定后会再协商”。
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谢女士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字。工作人员随即以“需要带回审核”为由收走了协议。
3、一年后惊现“完整协议”
直到2023年3月,谢女士突然收到项目指挥部送达的《告知书》,要求她腾空房屋。随附的是一份已经填写完整的《征收补偿协议书》,显示:补偿总金额为88万余元;所有条款均已确定;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即当初签字的时间);盖有区住建局公章。
这意味着,在谢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的空白协议已经被填上了对她不利的内容,并且成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维权之路:如何证明签的是空白协议?
面对这一情况,谢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难题在于:她手中没有任何协议原件;如何证明当初签的是空白协议?如何推翻这份“形式上完备”的协议?
2024年2月,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谢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庭审交锋:关键证据打破“罗生门”
1、征收部门的辩解
区住建局在庭审中坚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补偿标准与其他被征收户一致;谢女士的起诉已超过1年诉讼时效。
2、律师的“杀手锏”:签约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案件的关键转折点出现在一位特殊证人的出庭——当年参与签约的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该证人当庭陈述:谢女士签字时协议确实为空白;双方仅就补偿政策进行了初步交流,未达成具体协议;协议内容是在谢女士签字后补充填写的。
这一证言直接戳破了征收部门的谎言。
3、律师的法律论证
针对案件焦点,律师提出:
关于诉讼时效:谢女士2023年4月才收到完整协议,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未超期。
关于协议效力:空白协议无法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征收部门事后单方填写内容,构成欺诈;该行为违反《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
关于举证责任:作为行政机关,区住建局应当对协议的签订过程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无法证明协议内容的协商过程。
法院判决:空白协议无效,政府须重新补偿
2024年10月23日,连云港市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责令区住建局90日内重新履行补偿职责。
法院认为:征收部门利用优势地位诱骗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事后单方填写内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议不能体现谢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无效。
律师提醒:如何避免“空白协议”陷阱?
拆迁律师结合本案提醒:
绝不签署空白文件:任何协议必须填写完整后再签字;要求当场加盖公章;坚持保留协议原件。
注意留存证据:对协商过程录音录像;保存工作人员的名片、联系方式;要求出具书面通知而非口头承诺。
及时法律救济:发现权益受损后立即咨询律师;注意1年行政诉讼时效;可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证据。
结语:让“空白协议”无处遁形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为谢女士挽回了损失,更在于:司法首次明确认定空白协议违法,为类似案件树立判例;警示征收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群众权益;提醒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对“先签字后补内容”的做法坚决说不。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空白协议”这类潜规则必将无处遁形。每一位公民都应勇敢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征地拆迁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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