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的一切都是被动的,那么,人犯罪也是被动的,那么人犯罪就跟他自己没有关系,那是神的罪过,惩罚的鞭子应该落在神自己身上,而不应该由人来承受。
再者,人信神的信实和爱罪人的应许,从而被称义或成为义人:一来毕竟要靠人去信,二来信心的建立也确实是神的天德,并没有因为人信就抹杀了神的功劳和荣耀。因为神赋性造人,赋人以理性,使人之所以为人,从而使人天生就有了信神的能力。没有神的特选赋性,人就没有能力发现神,信神。至于那些不信神者是因为他们没有用心去聆听神言心意,而领悟之;至于不行义者,要么是没有发现神,要么是发现神,却没有进一步发现神的赏罚意志。能以哲学思维发现神及其赏罚者,毕竟少之又少,这些人称之为先知,先知觉后知,进而教化大众。大众非接受哲学训练不足以唤醒理性自觉地发现神,信神,故而必须借助直观的经验和人世间世俗的赏罚意志与心身遭难来警戒之。
神按照祂自己的样式造人,使人像神一样成为理性存在者。人有意志自由(这个自由是自我决定或自主选择;从哲学上看,人是没有意志自由的,而是因为人无知而以为有这种自由;这里不做深入分析),信神得自由(这是反思自由,即经过理性反思的心身安宁或内心外行放松无拘束状态,一种目的和结果的自由),不信神不自由。人确实是被拯救的,人之所以被拯救,是因为神的赋性成人和向人显迹以令人发现其本身。被拯救者被拯救了岂不是靠神?未被拯救者未被拯救,也怨不得神,因为神不干涉经验事物之间的互相影响作用,包括人与他者之间的互相影响作用。人不能从经验事物的影响作用中摆脱出来,不受不良的影响作用的干扰,从而使自己丧失被拯救的机会,人应当自负其责,所以所有的罪与罚都是人自愿造成,自愿承受的。
人世间,不仅仅圣经,一切发现神意及其秩序、启示神意及其秩序的经典,都在昭示神的天德兼爱。神兼爱兼利所有人,必欲所有人兼相爱,交相利。兼爱不是世俗经验的爱,而是超越经验限度的爱,是神为人树立的爱的样式、理想和效准,让所有的人效仿它,以它为道和方向,心向神往,身住终归,成为被称义者和义人。反之,神欲人兼相爱交相利,不欲人交相恶交相贼,何以知之?是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奈何知之?是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接受所有人的献祭)。奈何又知之?天赋性造物:今天下国无分大小,皆天之邑;人无分幼长贵贱,皆天之臣。天下国与人莫不庄重献祭祷祝,以敬事天,以祈神佑。
上帝是善和完满,因此上帝必然是信实的,因为上帝信实,人的信心才有意义。人信上帝,必然因上帝信实而得到应许,被称义,最终成为义人。上帝信实在先,是先验的;人的信心在后,是经验的。经验必然体现为内在的和外在的心身行为,或思或行。因着上帝的信实,而人方有信心。上帝赋性造物赋予人以理性而有信心,信心之源在上帝。这是生成论或本体论,即义出天心或一切客观知识出自上帝。因信称义,则信为上帝信实。因着被赋予的理性认识上帝信实,又因着上帝的信实,人有了信心去信上帝的信实,志在得到信实的应许,被称义,及至成为义人。这是认识论,即一切人为主观知识源自经验。因信称义,则信为人之信心。辩证地看,方能不偏于一隅。诸先知视角不同而已。这当归入具体的历史语境予以判断。当然,认识论作为一种客观的方法论知识最终还是源于神,如此看来,神本或以神为本方为根本,因信称义归根结底还是因者上帝信实而被称义,继而成为义人。这符合神学义理和教义。
人与上帝互动互应,因信称义即因行称义。信是人的信心,也是神的信实,行是人的行为,也是神的行为。言合于意则信,言必信,行必果,言行合一也。有谁见过,上帝言行不合一者,信实不必至?人之言行不合一者,赏罚不必至?些许的心身不安宁,即反思的不自由,也是一种罚。恐怕每个人都少不了这种体验,每个人都有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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