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层面22个群团组织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人民团体叫作“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规格级别对应正部级)。中国侨联是我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同时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

目前,各级侨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其中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经各级侨联批准成立的归侨侨眷组织的联谊会、校友会、学会、协会、商会等团体,承认本章程,可成为所在地侨联的团体会员。此外,县以下侨联可实行个人会员制。

组织运行方面,各级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可以按本章程规定成立地方侨联组织。侨联的全国组织是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而中国侨联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国侨联委员会。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中国侨联领导班子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构成)。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主席会议负责召集。主席会议由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负责召集。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办公会议可以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

经费保障方面,中国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侨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由同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二、侨联兴办企业、事业的收益;三、海内外人士和单位的捐赠。

机关机构设置方面,中国侨联设有办公厅(内设综合处(保密办)、秘书处(督查处)、研究处、资产财务与行政(保卫)处),信息传播部(内设综合处、信息处、宣传处),联谊联络部(内设综合外事处、一处(美大处)、二处(亚洲处)、三处(欧非处)、四处(港澳台处)),经济科技部(内设综合处、经济处、科技处),文化交流部(内设综合处、文化处、教育处),权益保障部(内设政策法规处(普法办)、法律服务处(中国侨联法顾委办公室)、信访处(办)),基层建设部(内设综合处、组织处、联络处),以及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内设有综合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处(纪委办、巡视办))。

中国侨联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法管理,享有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和身份,但其下辖事业单位仍旧是实行事业编制。

直属单位方面,中国侨联设有机关服务中心、公益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所、《海内与海外》杂志社、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中国华侨出版社、中国企业经营咨询公司(对内称“中国侨联直属企业管理总机构”)和中国侨商联合会。

此外,诸如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会、中国华侨摄影学会、中国华侨历史学会、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中国侨联新侨创新创业联盟、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都是中国侨联管理的所属社团。

任务职责方面,中国侨联主要负责最大限度把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爱国爱乡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引进海外人才、资金、技术和智力服务,促进海内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履行海外侨胞社团联谊等职责,促进海外侨胞关系及社团和谐健康发展等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