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公告称,因李某某于2024年12月16日实施不当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学校拟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官网发布的处分通知中,公开了李某某同学的姓名。

于是,李某某在众多官媒、自媒体的曝光讨论中,如一位犯了罪的游街示众女,一丝不挂,被亵渎,被辱骂,人格尊严全无。

著名法学家劳东燕批评该所大学:连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楚,三观颠倒到让人匪夷所思的程度。

并且建议:如果大学不主动撤销处分决定,这位女生应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劳东燕并不认为李某某的私人男女行为有损“国格”,她被偷拍被外国人侵犯隐私,被侮辱、被网暴了,应该是受害者。反观大连工业大学,不仅不能保护学生,还直接开除受害者,并公布其真实姓名主动引发网暴,任由受害者被低俗舆论践踏。这与文明社会的距离,才是“有损国格”。

除了法学家批评外,其他各界人士也是义愤填膺。

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锋称:

一方面动不动就给外国人超国民待遇,另一方面与外国人有染的国民又会被罪加一等,受到超国民的羞辱,这是什么样的错乱。

电影博主少述派表示:

个人私德,只要不违法,旁观者想审判都应该学会适时闭嘴。公共事件,天赋人权,每个人都应该勇于发声。别搞反了。

作家许开祯说:

谁规定有男朋友就不能跟别的男人睡觉了,结婚了吗?谁又规定跟国内人睡就是正睡,跟外国人睡就是邪睡?跟外人睡了就是丧国了辱权了?多少台上的人怀揣外国籍,长着中国脸实则外国鬼,你们咋不觉得辱?

科技博主还是韦恩:

学校为了达到开除目的竟然引用了“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条款,想想也真的是匪夷所思。这种条款还能趴在校规里也是真对得起大清的遗老遗少。

社会化媒体营销研究者杜子建:

有四个重点可以讨论:

第一,“国格”一说,属于“宏大胡扯”,平民私生活的部分,与国格八杠子打不着。

第二,“出轨”一说,属于“文化胡扯”,未婚人员的性生活,属于自选阶段,非出轨。

第三,公布当事人,属于“违法违规”,作为教育机构,就不知道这叫“公民隐私权”?

第四,滥用“开除”,属于“规则胡扯”,身在大学偶尔有点生理爱情,属于常见,你是不是都来“开除”。

这个事情说到底,就是那个“发布艳事”的老外在违法,逮捕他即可。